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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作为政府本身所固有的基本职能之一 ,体现了政府具有公利性的一面 ,更构成现代民主政府的本质属性。但政府也有自身的利益即自利性 ,自利性是政府非本质的属性。这种属性客观存在 ,并且有扩张的可能。本文探讨了政府自利性的各种表现形式和主要特征 ,并提出界定政府合理自利的方法及控制政府不合理自利的若干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