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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城市住宅已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分配完全转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个人选购,居住条件也由过去的温饱型转向小康型。以往控制户均建筑面积及层高上限值的建筑标准已改为限定保障使用合理的最低值,市场变化成为商品住宅标准的调控机制。在这一系列体制、机制、认识的变革之中,对建筑标准的认定还需要实践和反复的锤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