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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各委管国家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定暂行办法》(国经贸投资[1999]1198号)经研究决定,授予中招国际招标公司等33家单位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江苏省设备采购中心等10家单位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贵州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等3家单位乙级(预备)招标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