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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恐怖主义犯罪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作为《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首批缔约国,我国一直践行公约宗旨,并不断将公约的内容纳入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刑法对核恐怖主义犯罪行为的规制不够全面,应当考虑在未来的立法中增设"破坏核设施、核装置罪""非法持有核材料罪"或"非法持有放射性物质罪""核事故责任罪",以此实现《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与我国刑法的进一步协调,进而使打击核恐怖主义犯罪的刑事法网更加严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