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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办发[2017]3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国发[2016]77号)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