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说明——2021年3月31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来源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onytanl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饮用水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为了让全市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其他文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废止<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建议(草案)》和《<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废止《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的建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经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受主任会议委托,法工委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法工委认真研究了修正案草案,并召开论证会,邀请部分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和省政府相关部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梳理了沿海防护林适用范围,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理清了防护林建设管护主体,完善了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七届]第二十二号《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2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一)条例的制定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山体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是城市生态环境和整体形象的重要内容。莆田是三面环山的城市,有着“壶山兰水”“五山簇拥”的山水格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作为空间传播载体,是区域文化特色、城乡文明风貌的重要视觉界面。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二十七号《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1月14日由南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现将全省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一、环境质量状况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继续领先全国。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四届]第九号《宁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20年12月16日经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4月1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去年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推进我省环境治理和保护,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