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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工无证操作烧伤 领导违章指挥背过事故经过:水泥厂电工岗位的陈某,虽然还没有取得电工操作证,仍然被安排在岗位值班。2000年4月17日,陈某受电工负责人指派,随同一民工去矿山检查处理电气故障。陈某用试电笔测试(控制电动机的)“接触器”三相触头。已经测知A、B两相有电,再测量C相时,操作失误,突然发生短路,电弧烧伤他的右手,其中中指烧伤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