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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南靖县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提高至每人每年600元。5月4日,南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定《关于提高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应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年增加,提出2010年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在2009年为每人每年400元的基础上,增至每人每年600元,2011年提高到700元。所需经费纳入各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