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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为了控制“灰色收入”,全国各地对公务员陆续实行“阳光工资”,使公务员的收入处于“阳光”状态,这种工资制度有效缩小了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公务员的收入趋于平衡。但阳光工资并没有考虑到不同行业间,及同行业间公务员个体的劳动量,如果公务员的级别和工龄一样,则收入就完全一样,与工作投入劳动量毫无关系,这样的分配体制严重打击了那些工作任务重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形成了新型的“大锅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