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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吴宓在美国留学,对美国人以及部分新派中国人奉行的“自由恋爱”深表不满,他认为在婚姻问题上,君子应该随遇而安.所谓“遇”即是“境遇”,如中国的“月老红丝”之说,佛教的“前世夙缘”之论.而婚姻受种种境遇之限制,“虽云人生之不平事,然亦真理之所宜然,而正见天道之大公.”在他看来,中国传统的父母包办婚姻,比诸现代自由恋爱,更具合理性:一是适龄男女可以及时婚配,不致因情欲的压抑而性情异常;二是父母为儿女择偶是出于一片爱护之心,且已实行千百年.对于“自由恋爱”,他认为将流于“视人如物”,婚姻之事也将陷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在他人,固必较量锱铢,比拟尺寸,辨别真赝,如商贾之交易;在一己,亦必竭力奔竞,讲求吹嘘欺骗、容媚取悦之术,弃绝贞廉、蔑视信义.如是互相利用,则婚姻始可望成功.否则正士淑女,纵才貌兼全,幸而不堕陷阱网罗,亦终于白首独居,郁伊终老.”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