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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作品的权利来源,著作权集体管理划分可以分为自愿式、强制性和延伸性集体管理三种模式.自愿式集体管理只有在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之后才可管理作品,但延伸性集体管理则不一样,其允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全部的作品,包括没有经著作权人授权管理的作品,但著作权人确可以随时拒绝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我国于2012年3月31日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第二稿)》中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向非会员权利人延伸的有关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