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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网络的依赖与日俱增,其消费模式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使消费具有无边际性。凭借发达的互联网技术,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消费方式,以便捷、价低、货广的优势,在近几年迅速发展,深受广大消费者认可。网络购物的普及,一方面优化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另一方面也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诸多挑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在特定情况下享有后悔权,使在网络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可以较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的后悔权源于域外,我国将其移植并结合我国网络购物的特点,颁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相应规则。文章将从消费者的后悔权概念入手,分析现阶段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后悔权存在的困境,再结合域外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