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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个人罪与非罪的判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力作出决定,但本文所讨论的不是罪与非罪的法律概念,而是面对某种特定人群进行采访时的技巧。为方便起见,本文一律使用罪犯或犯罪分子这一泛泛的称谓。为避免法律岐义,在讨论前,事先确定如下假设:被采访对象客观上存在犯罪行为,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与司法机关讯问的目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