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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越来越多.土地的供需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土地违法现象日趋严重。给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和严峻的考验,因此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土地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 执法监察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P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0-0375-01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拉动内需,房地产市场的升级,土地违法现象日趋严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加重,因为它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键,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重要保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的良好秩序,这是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责。
众所周知,我国是土地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有限的土地资源养活着13亿的人口,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越来越多,土地的供需矛盾也趋向于明显。尽管有关土地政策规定了要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农村耕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并且在保持土地可持续发展利用方面已设有宏观目标;在大多数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中,同样设有专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即使是这样,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通过巧立名目、欺上瞒下等手段进行土地违规操作,给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和严峻的考验。
一、当前土地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和农村成了非法用地的主体。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县政府以招商引资、出政绩为目的,地方政府对违法用地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得过且过。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改善民生的新农村建设,一些人就钻了中央政策的空子,利用这个机会与土地总体规划打擦边球,多占农用地甚至用基本农田搞建设,造成农用地的大量流失。
2、法律法规赋予的土地执法监察权责难以落实。占用农用地建造工厂的现象,在农村是屡见不鲜,并且这些人常和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玩躲猫猫的游戏。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要限期拆除或没收,也可以并处罚款。在这个规定中法律并没有细说没收或拆除的具体方法措施。如违法当事人拒不执行,土地执法监察部门也没有更好的措施,只能是以罚代法,交钱完事。通过这个现象我们看到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土地执法部门的权力难以执行到位,而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
二、对策
1、大力进行国土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消除土地违法现象。在地方政府机构和农村基层组织中,对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国土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关于对于保护基本耕地的基本国策等进行大力宣传,增强政府领导和基层村干部保护基本耕地的责任意识,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引导他们依据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的利用土地,不能以牺牲土地为代价来求得经济的发展。
“只存方寸地,留给子孙耕”的观念要深入各级干部的内心,使他们不敢违法用地。另一方面,要本着绝不姑息,查处一起处理一起的原则,加大对土地违规现象的查处力度。对于违法的在建项目能补办土地合法手续的尽快补办各种证件;不能补办的,一律硬性拆除建筑物,恢复耕地原貌。一定要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严厉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及相关党政领导人的责任,用法律手段消除违法用地现象。
2、将地方政府列为土地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土地执法监察不只是国土管理局一个部门的事情,它涉及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也充当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因此要把地方政府看作保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违法用地,首先要问责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常常绷着一根弦,力争从源头上消除违法用地现象。另外在考核、提拔、任用干部时,要考查其任职期间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情况,若出现问题应实行一票否决制,切实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当头,就不考虑后果的无计划用地,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真正落实到位。
3、在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制度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在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积极配合公、 检、法等各个部门的工作,建立多元执法制度,以实现社会各部门的共同管理。另外,可采用现代测绘技术GPS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等准确测量,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的作用;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将土地管理的工作由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预防,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有效地降低执法成本和违法造成的损失。
4、一、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全员全程参与、土地管理各工作环节全程跟踪监控、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作监管,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好转。
(一) 完善共同责任机制。以构建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为核心,突出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联动。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共同责任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 积极推动执法关口前移制度。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登记发证、土地交易、土地规划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及规划、用地定额、地类、权属、补偿等工作,提前参与,提出执法监察建议。凡涉及建设用地预审、批次、农用地征转用等业务工作,将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列入集体会审名单,使监察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厅相关处室将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农用地审批及建设用地备案、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信息每季度提供于执法监
察总队,便于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执法监察部门向相关处( 科) 室通报用地单位( 个人) 的用地情况,对未发生土地违法违规现象的,才能予以审批和登记发证,防止出现改变用途,批少占多,擅自出租、转让等现象发生。对批准的建设用地,督促其按出让合同规定及时开工,不能按时开工的责令其及时复耕,防止土地荒芜。
5、把握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
执法监察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执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做到普遍性问题依法规范,个别案件依法查处,苗头性问题依法遏止。
(一) 加强巡查工作。制定科学的巡查方案,着重做好居点、新农村建设、农业生态园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以日常巡查为基础、联合巡查为抓手,更新执法观念,创新执法思路。及时掌握用地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措施。
(二) 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开展以耕地保护、开发区(园) 用地和房地产用地等的专项监察,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对查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梳理,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整改,并对县( 市、行委) 政府进行反馈,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督促、指导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
(三)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项目,在建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依法严肃查处;对圈而未用的,要复耕或恢复原用途;已建成项目必须在依法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再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土地供应前,已按规定缴足国家收取的有关税费,被征地农民已补偿、安置到位后,用地单位为形成工业建设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進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轻处罚;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项目,必须立即停工停建,该依法拆除的拆除,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要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该追究违法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已经投产,涉及就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对当地经济起支撑或带动作用且拆除后对稳定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拆除后退还的土地难以复耕的可暂缓拆除,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待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在依法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再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确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土地。
总而言之,土地执法监察管理工作是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依法办事,力争将各种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 苏力,丛岳君.对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的新认识[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2(04)
[关键词]土地 执法监察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P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0-0375-01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拉动内需,房地产市场的升级,土地违法现象日趋严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加重,因为它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键,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重要保证。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的良好秩序,这是土地执法监察的职责。
众所周知,我国是土地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有限的土地资源养活着13亿的人口,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越来越多,土地的供需矛盾也趋向于明显。尽管有关土地政策规定了要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农村耕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并且在保持土地可持续发展利用方面已设有宏观目标;在大多数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中,同样设有专门的执法监察机构。即使是这样,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通过巧立名目、欺上瞒下等手段进行土地违规操作,给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和严峻的考验。
一、当前土地执法监察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政府和农村成了非法用地的主体。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县政府以招商引资、出政绩为目的,地方政府对违法用地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得过且过。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改善民生的新农村建设,一些人就钻了中央政策的空子,利用这个机会与土地总体规划打擦边球,多占农用地甚至用基本农田搞建设,造成农用地的大量流失。
2、法律法规赋予的土地执法监察权责难以落实。占用农用地建造工厂的现象,在农村是屡见不鲜,并且这些人常和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玩躲猫猫的游戏。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要限期拆除或没收,也可以并处罚款。在这个规定中法律并没有细说没收或拆除的具体方法措施。如违法当事人拒不执行,土地执法监察部门也没有更好的措施,只能是以罚代法,交钱完事。通过这个现象我们看到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土地执法部门的权力难以执行到位,而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
二、对策
1、大力进行国土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消除土地违法现象。在地方政府机构和农村基层组织中,对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国土资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关于对于保护基本耕地的基本国策等进行大力宣传,增强政府领导和基层村干部保护基本耕地的责任意识,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引导他们依据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的利用土地,不能以牺牲土地为代价来求得经济的发展。
“只存方寸地,留给子孙耕”的观念要深入各级干部的内心,使他们不敢违法用地。另一方面,要本着绝不姑息,查处一起处理一起的原则,加大对土地违规现象的查处力度。对于违法的在建项目能补办土地合法手续的尽快补办各种证件;不能补办的,一律硬性拆除建筑物,恢复耕地原貌。一定要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严厉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及相关党政领导人的责任,用法律手段消除违法用地现象。
2、将地方政府列为土地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切实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土地执法监察不只是国土管理局一个部门的事情,它涉及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中也充当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因此要把地方政府看作保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违法用地,首先要问责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常常绷着一根弦,力争从源头上消除违法用地现象。另外在考核、提拔、任用干部时,要考查其任职期间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情况,若出现问题应实行一票否决制,切实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当头,就不考虑后果的无计划用地,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真正落实到位。
3、在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制度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在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积极配合公、 检、法等各个部门的工作,建立多元执法制度,以实现社会各部门的共同管理。另外,可采用现代测绘技术GPS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等准确测量,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的作用;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将土地管理的工作由事后查处转变到事前预防,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有效地降低执法成本和违法造成的损失。
4、一、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全员全程参与、土地管理各工作环节全程跟踪监控、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协作监管,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好转。
(一) 完善共同责任机制。以构建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为核心,突出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联动。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共同责任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共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二) 积极推动执法关口前移制度。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登记发证、土地交易、土地规划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及规划、用地定额、地类、权属、补偿等工作,提前参与,提出执法监察建议。凡涉及建设用地预审、批次、农用地征转用等业务工作,将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列入集体会审名单,使监察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厅相关处室将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配置、农用地审批及建设用地备案、土地整理复垦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信息每季度提供于执法监
察总队,便于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执法监察部门向相关处( 科) 室通报用地单位( 个人) 的用地情况,对未发生土地违法违规现象的,才能予以审批和登记发证,防止出现改变用途,批少占多,擅自出租、转让等现象发生。对批准的建设用地,督促其按出让合同规定及时开工,不能按时开工的责令其及时复耕,防止土地荒芜。
5、把握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
执法监察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执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做到普遍性问题依法规范,个别案件依法查处,苗头性问题依法遏止。
(一) 加强巡查工作。制定科学的巡查方案,着重做好居点、新农村建设、农业生态园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工作,以日常巡查为基础、联合巡查为抓手,更新执法观念,创新执法思路。及时掌握用地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措施。
(二) 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开展以耕地保护、开发区(园) 用地和房地产用地等的专项监察,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对查出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梳理,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整改,并对县( 市、行委) 政府进行反馈,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督促、指导用地单位办理用地手续。
(三) 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项目,在建项目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依法严肃查处;对圈而未用的,要复耕或恢复原用途;已建成项目必须在依法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再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土地供应前,已按规定缴足国家收取的有关税费,被征地农民已补偿、安置到位后,用地单位为形成工业建设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進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减轻处罚;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占地项目,必须立即停工停建,该依法拆除的拆除,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要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该追究违法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已经投产,涉及就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对当地经济起支撑或带动作用且拆除后对稳定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或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拆除后退还的土地难以复耕的可暂缓拆除,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待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在依法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再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确保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土地。
总而言之,土地执法监察管理工作是一项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依法办事,力争将各种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 苏力,丛岳君.对国土资源土地执法监察的新认识[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