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标准与专利结合现状的问题分析

来源 :中国标准导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uangy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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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知识经济时代,技术标准与专利结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将专利技术纳入到技术标准,成为世界各国的标准化战略。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冲突,本文分析了世界标准化组织和我国标准化管理机构的专利政策,并就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技术标准 专利 专利政策
  Abstract: In the era of knowledge economy, it is an obvious trend that technical standards are combined with the patents. That patented technologies being utilized in technical standards has become a standardization strategy in the world. There are several conflicts existing when technical standards bond with patents. This thesis analyzes the patent policies which adopted by international standardizations and domestic 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ions,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concerning the shortage of them.
  Key words: technical standard, patent, patent policy
  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具有公共性、技术性、统一性等特征。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专利的基本特征包括私有性、技术性、时间性以及地域性[1]。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最早发生在信息技术领域,随着专利数量的不断增加以及技术产业化的不断发展,专利与技术标准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专利代表着现有技术的最高水平,是技术标准重要的技术来源。而技术标准可以为专利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成为专利的最高表现形式。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成为时代发展潮流。
  1 技术标准与专利结合的原因与现状
  1.1 技术标准与专利结合的原因
  标准与专利结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归纳为内因和外因,二者共同起作用,影响着标准和专利的发展。
  1.1.1 内在原因
  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是无可避免的,是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正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报告中所述:“标准与专利有着共同的目的:促进并支持技术创新及技术传播[2]。”这一共性是技术标准与专利结合的基础。专利技术代表的是现有技术中最为先进的技术,在标准制修订的过程中也需要纳入专利,以提高技术标准的先进性以及适应性。
  1.1.2 外在原因
  技术标准与专利结合的外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在知识经济时代,大多数科学研究成果为专利法所保护,专利数量的日益增大,使得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概率越来越大。(2)标准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实施。为使专利权效用最大化,以获得超额利润,专利权人努力把自己的专利纳入到标准中。(3)受各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影响,各个国家都希望将本国的专利技术纳入国际标准中,以提高在国际博弈中的话语权。如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到,坚持自主创新,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这些都极大地提高了标准与专利的结合。
  1.2 技术标准与专利结合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各国重视标准与专利的深入结合,标准与专利结合在数量和范围上出现新的情况。
  1.2.1 结合数量不断增多
  在国际标准化领域,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统计,截至200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标准及标准类文件18083个,其中涉及专利的约300个,占标准总数的1.66%。截至2011年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6271项,涉及专利的有475项,占总数的7.57%。截至2010年,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6371项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标准共计464项,占标准总数的7.3%[3]。从静态的角度,国际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标准的数量并不是很多,但是从动态的角度,其发展趋势是十分迅猛的,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及世界各国的重视。
  1.2.2 结合范围逐渐扩大
  技术标准与专利的结合最早发生在信息技术领域,近年来其范围越来越大。截至2013年底,我国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达到30680项,按中标分类法一级类目,“机械”“化工”“综合”“农业、林业”“冶金”“电工”“电子元器件”“医药、卫生、劳动保护”等领域的标准数量较多,均超过2000项[4],且大多为技术密集型领域。同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增加,2013年已达2234560项。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技术标准与专利结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范围在不断地扩大。
  2 标准与专利冲突的原因与表现
  标准与专利的冲突不仅指标准化活动与专利实施之间的相互抑制,还包括因专利纳入标准而引起的标准化活动的变化。标准与专利的冲突是一个多领域的问题,在标准化活动的每一个阶段各有所侧重。
  2.1 技术标准与专利冲突的原因
  2.1.1 传统标准制修订程序无法满足时代需求
  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程序规范无法满足时代的需求。在传统技术标准制修订程序中,不用考虑专利与标准之间的冲突,只需按照既定程序完成标准的制修订即可。但是在涉及专利的技术标准中,按照过去的方法将使得技术标准的实施受到严重阻碍,在有些情况下,也会造成对专利权人权利的侵犯。因此,时代发展需要,是传统标准制修订程序完善的重要原因。   2.1.2 技术标准公共性与专利私有性的冲突
  技术标准公共属性与专利权私有性的矛盾是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专利是私有财产权,保障个人利益。标准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体现公益性。两者的结合使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碰撞。一方面,要保证标准的推广实施,以满足公共需求;另一方面,要保障私人的利益,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受侵害,打击其积极性。
  2.2 标准与专利冲突的表现
  2.2.1 传统标准制修订程序的改变
  随着标准与专利的结合,传统的标准化过程正在发生着变革。标准的制定程序包含九个阶段,标准制定组织只需按照既定的程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开展标准化活动,通过标准文本的出版发行推广标准实施。但是,标准中纳入专利后,标准制修订程序更加复杂了。
  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标准与专利结合的潮流,GB/T 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 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对国家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制修订过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与传统的标准制定过程相比,具体体现在:(1)预研阶段。项目提案方要尽可能广泛地收集专利信息。(2)立项阶段。对拟立项国家标准进行公示时,公布已披露的专利清单。(3)起草阶段。工作组的专利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获取专利权人书面实施许可声明。(4)审查阶段。审查内容应包括专利信息披露表等材料。(5)复审阶段。标准中专利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标准进行复审。可见,对专利信息披露、实施许可声明等事宜的处理始终贯穿在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标准制定组织的职责增加了。
  2.2.2 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1)专利权人隐瞒专利信息。专利信息披露义务是指在将专利纳入技术标准前,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应将其专利信息披露的义务。这是专利得以纳入技术标准的前提条件,也是利益相关方就技术标准中专利实施许可谈判的基础。专利权人隐瞒专利信息,并在技术标准实施过程中索取专利许可费的行为则是违反专利信息披露的义务,构成专利权的滥用。如1996年美国Dell公司故意隐瞒专利信息案,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Dell公司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构成专利权滥用,否决了其索取专利可续费的请求[5]。
  (2)专利权人的不合理许可。合理许可义务是指涉及专利的技术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专利权人不得对技术标准实施者采取价格歧视。若专利权人在对外进行专利许可时,采取双重标准、歧视价格等行为,则构成专利权滥用。如2011年的华为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IDC)案,法院认为IDC公司存在不公平定价,违背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判决华为胜诉并获得20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3)专利权人限制竞争。技术标准中采纳专利是保证技术标准先进性的重要途径。但是专利权人若意图通过让专利进入技术标准,以达到限制竞争、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则构成专利权滥用。2013年国家发改委对高通公司的反垄断调查,认为其在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专利许可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对其处以60.88亿元罚款。
  3 技术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理
  3.1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
  2006年,ISO、IEC、ITU首次共同发布的专利政策《ITU-T/ITU-R/ISO/IEC的共同政策》(以下简称《共同政策》),并于2007年3月发布了《ITU-T/ITU-R/ISO/IEC的共同政策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保障《共同政策》的有效实施。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三大组织在2012年又发布了《实施指南》的修订版本[6]。最新版《实施指南》规定四项主要内容:(1)确立三大组织专利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合理、非歧视原则;(2)建立专利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专利信息的披露;(3)明确标准化组织的立场是“不介入、不干涉、不参与”,即不介入有关专利必要性的评价,不干涉专利许可谈判以及不参与解决专利争端;(4)规定在合理无歧视原则下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三种途径。
  3.2 发达国家的专利标准化战略
  美国、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在专利标准化战略上有各自的特点。但是在宏观上仍有着显著的共同之处,都强调政府在专利标准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标准与专利结合,重视国际标准化活动。
  传统上美国的标准制定机构多属民间性质,其标准化活动非由政府主导。但是,近年来受国际贸易的影响,标准国际化进程加快,美国国家标准化战略多次强调政府应加大对民间标准化制定机构的影响力,保证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步调一致,保障其在国际上的地位。在知识产权领域,美国强调专利与标准的结合,利用其技术优势把握市场的主导权、国际话语权。欧盟是欧洲政治经济一体化的结果,在标准化领域,强调欧洲统一市场、统一地位,通过利用政府的优势和力量把标准作为一种手段支持技术创新。欧盟指出,以标准化支持创新的重点是在面向全球市场的标准制定上、促进专利纳入到标准中,推动二者结合,争取将欧洲技术推广到全球[7]。
  3.3 我国标准化管理机构的专利政策
  2013年12月,《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从管理层面明确规定我国国家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理办法。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利信息的披露政策。专利信息的披露主要涉及两类主体,一类是“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个人”,另一类是“没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和个人”。对于不同的主体,其披露义务也不相同,前者能直接获取标准中相关信息且能影响到标准草案的效力。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尽早向相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位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同时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对于后者采取鼓励方式,希望其在标准制修订的任何阶段披露其拥有和知悉的必要专利。
  (2)专利实施许可。管理规定中关于专利实施许可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专利实施许可声明的提交。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涉及专利的,应填写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表,事先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承诺,这是专利进入标准的前提条件。第二,许可声明方式的规定,即专利权人在合理、无歧视原则的基础上,在免费许可、收费许可和不许可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作为专利的许可方式。第三,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在转移或转让专利权时的告知义务。   (3)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特殊规定。管理规定指明,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在强制性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情况下,由技术委员会联系专利权人,若获得其许可,则继续实施;若专利权人不愿意做出许可承诺,则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专利权人协商处置办法。
  (4)采用国际标准时专利问题的处置。管理规定中关于采用国际标准的情况分两种情形处理。第一种是实施国或地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可以按照专利权人提供的许可声明获得其许可;第二种是实施国或地区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应重新获得专利权人的授权许可。
  4 技术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理建议
  对技术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理中,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同时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表现在标准化组织的不作为立场,严重依赖专利信息披露制度;其次,现行政策过于狭窄,不足以覆盖技术标准与专利结合的全过程,存在着制度上的空白地带。这与当下西方发达国家积极实施专利标准化战略,努力抢占国际制高点的现实严重不符。
  因此,处理技术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问题,不仅要健全标准化组织的专利政策,同时要兼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构建规范体系。
  4.1 继续完善标准化法律法规
  应加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的制修订工作,确保标准制修订过程中专利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与确定性。一要明确规定标准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在坚持专利信息披露义务的前提下,建立专利信息主动审查制度,健全技术标准中纳入专利的事前预防机制。二要规范涉及专利的技术标准制修订程序,适应时代发展潮流,通过合理有效的程序,搭建标准化组织、专利权人以及标准实施者之间利益协商的平台。
  4.2 完善专利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即将迎来第四次修改,新增第82条妥善处理标准与专利之间关系的规定,建立了默示许可制度。默示许可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参与标准制修订的专利权人对其拥有或知晓的专利信息的披露义务,而专利信息的披露主要发生在标准制修订的过程中,因此将默认许可制度于《标准化法》中加以规定更符合技术标准的制修订的程序。一是删除草案第82条,相关规定于《标准化法》中加以规定,遵循技术标准制修订实际情况,同时避免法律之间的重复规定。二是增加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的规定,依照公平、合理以及无歧视相关原则建立技术标准中专利许可的规定,规范技术标准中专利的许可行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与专利权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三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建立技术标准中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保证紧急状态下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4.3 完善反垄断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滥用知识产权限制竞争的行为有所规定,但规定较为宽泛。为完善我国规范对技术标准中涉及专利的法律体系,《反垄断法》应适应经济发展的潮流。一是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明确《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技术标准中专利权滥用的类型及其构成要件,以此指导实践。二是加大对滥用技术标准中专利权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参考文献
  [1] 李春田. 标准化概论(第五版)[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8-23.
  [2] 李嘉. 国际贸易中的专利标准化问题及其法律规制[D].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3-4.
  [3] 郭济环. 标准与专利的融合、冲突与协调[D].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1:24-25.
  [4]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13中国标准化发展研究报告[M]. 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2014:39-40.
  [5] 董国锋. 标准化中知识产权问题研究[M]. 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333-334.
  [6] 朱翔华. 国际标准组织专利政策的最新进展[J]. 中国标准化,2014(3):78-79.
  [7] 张继宏. 专利标准化目标的集成创新——理论、证据与对策[M].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1: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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