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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理解”范畴的发展史 “理解”(Verstehen)是文化教育学的重要范畴。这一范畴最初为狄尔泰引入文化教育学中,其后,斯普朗格进一步发展,到了本世纪六十年代,福利特纳(Wilhelm Flitner,1889~?)建立文化教育学的当代形态——解释学教育学(hermeneutische Pdagogik),从而将“理解”作为文化教育学的核心概念。 “理解”这一范畴有其自身的发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