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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厅、财政厅、辽宁保监局,对进一步加强辽宁医疗责任保险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15年,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要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确保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发挥最大作用,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是运用保险手段为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一条第三方的途径和渠道,将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