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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总公司)、区、县建委及有关单位: 按照建设部《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建[1997]6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严肃法纪,全面掌握并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特做如下通知: 一、各局(总公司)、各区、县建委和施工企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