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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每教学苏洵《六国论》一文,讲到“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一句,对其中“速”字的注释总不尽满意。各家注释颇为纷纭:有的注作“招致”:有的解作“使……加速”,把它看作形容词活用作使动词;有的译注为“加快,加速”。还有一种解释,认为“使……加速”是“速”字的直译,“招致”乃是“速”字的意译。这样的解释似乎可以敷衍了事,但仔细想来,“使……加速”与“招致”的含义是一致的吗?因此,我以为对“速祸”之“速”颇有作进一步探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