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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直播平台逐渐崛起,2016年更被称为“网络直播元年”。网络直播平台数量的猛增,也带动了整个在线直播产业的发展,同时引起了激烈的竞争。2017年泛娱乐直播红海竞争激烈,乱象频发,很多直播平台为了吸引用户注意,发布了大量低俗、淫秽、色情的信息内容,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给公众的身心带来了损害。为了规范网络直播平台,推动在线直播产业的良性发展,既需要行业自律又需要法律的监管。
关键词:网络直播平台;乱象与问题;行业自律;法律监管
随着网络直播平台数量的不断猛增,目前直播平台已经陷入了非理性的竞争阶段,基本上成为了新一轮的烧钱大战。由于网络直播平台是在商业利润驱动下而迅速发展的,其发展模式是不健康的,所以如果任由直播平台肆意发展下去,直播所呈现出的火爆注定只是虚热,很难长期地存在下去。为了保证直播平台健康长期地存在下去,整顿在线直播产业势在必行。
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17-2018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研究报告》中显示,2017年中国在线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98亿,预计2019年用户规模将突破5亿。随着在线直播用户规模的不断增长,为了维护直播用户的权益,必须加强规范网络直播平台。
一、网络直播平台存在的乱象与问题
(一)直播内容低俗,很多触碰法律底线
网络直播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网络直播平台作主播,部分网络直播平台一味追求利益,降低对主播资历及传播内容的审核标准,缺乏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
由于很多网络直播平台对主播没有什么要求,一味追求利益,也导致了直播内容的杂乱,低俗内容在直播平台随处可见,有些甚至触及了法律问题。例如,近一年来个别直播平台放任未成年人直播,一批未成年人通过直播发布低俗不良信息,鼓吹不适应年龄段的怀孕、生子、私奔等错误价值观取向,更是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还有一些网络直播平台直播约架等,严重违反了社会规范,损害了直播用户的权益。
(二)侵犯他人隐私权
一些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粉丝的关注,在公共场合进行直播,边走边拍。户外直播内容多为网络主播拿着自拍杆和手机,在广场、景点、公交车站、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随机找现场的市民聊天、说段子,还有要求跟路人拥抱、亲吻的。很多路人都可能没有经过本人同意而强行入了镜头,侵犯了别人的隐私。
有些甚至直播闯女生宿舍:为博眼球,一名女主播携带摄像头混进重庆大学艺术学院女生宿舍,并将过程在网络上全程直播,其间还称女生宿舍“穿着睡衣满楼跑的都是”。严重侵犯了别人的隐私。
(三)主播价值观扭曲
很多主播为了一夜成名,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有的主播为了吸引眼球,进行黄色直播、吞鼠直播等等。这种错位的价值观、对金钱的极度向往是产生诸多伦理问题的根源,甚至形成恶性循环模式。一旦有人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就会使得其他主播争相效仿,从一到十,甚至成千上万,久而久之错位的价值观就可能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准则,因为走的人多了也变成了路。
二、为了整治在线直播产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法律监管。
网络直播平台在享受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和技术的监管,从源头上禁止低俗、色情淫秽信息的传播。
网络直播的传播主体是主播,为了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必须强化主播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主播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主播应在遵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创造出高质量的内容,同时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依法从事商业活动,这样才能赢得长期的关注。主播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份子,应该将法律明文禁止的内容作为底线约束自身行为,真正的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播应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不能为了利润,而不计后果。
三、加强法律监管,整治直播平台的乱象
为了整治直播平台上的乱象,政府部门应加强法律监管。首先,要完善网络法规。虽然作为网络空间的基本法律,《网络安全法》能起到奠基的作用,而且其中部分内容可以适用于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行为的规范与治理。但这毕竟只是基本法律,更多的还是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关于直播平台与网络直播行为这类新事物的规定,尚不完善。虽然在法治社会不能要求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就予以立法解决,这样处理问题的效率并不高。但将《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出台配套解释,对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违法行为的规制更加细致,处罚更加全面而严厉,我国关于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违法行为的规制一定能取得巨大成功。
其次,健全直播平台法律监管机制。在平台建立登记制度,健全直播平台法律监管机制,我国设立直播平台的资本限制条件已经十分严苛,根据我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这种限制使得经营直播的主体范围大大缩小。虽然从另一方面看,该条规定也有法律层面的考量,目的是防止境外势力通过直播平台,进行传播危害我国国家安全信息的网络直播行为。但该条规定主要还是从经济方面审核,法律层面的考量只是蜻蜓点水,因此应当更加严格。网络直播节目的内容也应当细化到每个点,从事不同类型的直播则颁发不同的许可证。强制备案登记,以防无资质的直播平台上线。
综上所述,为了规范网络直播平台,推动在线直播产业地有序健康发展,既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又要加强法律监管。
参考文献:
[1]刘冰.网络视频直播乱象治理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7.
[2]蔡佳斌.網络传播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以网络直播为例[J].中国新通信,2017,19(24):88-89.
[3]吴学安.“行业自律+外部监管”规范网络直播平台[N].中国社会报,2017-03-06(008).
[4]佘余熠熠.论我国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D].湘潭大学,2017.
作者简介:高唱(1991—),女,汉族,河北人,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数字出版。
关键词:网络直播平台;乱象与问题;行业自律;法律监管
随着网络直播平台数量的不断猛增,目前直播平台已经陷入了非理性的竞争阶段,基本上成为了新一轮的烧钱大战。由于网络直播平台是在商业利润驱动下而迅速发展的,其发展模式是不健康的,所以如果任由直播平台肆意发展下去,直播所呈现出的火爆注定只是虚热,很难长期地存在下去。为了保证直播平台健康长期地存在下去,整顿在线直播产业势在必行。
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17-2018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研究报告》中显示,2017年中国在线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98亿,预计2019年用户规模将突破5亿。随着在线直播用户规模的不断增长,为了维护直播用户的权益,必须加强规范网络直播平台。
一、网络直播平台存在的乱象与问题
(一)直播内容低俗,很多触碰法律底线
网络直播平台的准入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进入网络直播平台作主播,部分网络直播平台一味追求利益,降低对主播资历及传播内容的审核标准,缺乏完善有效的管理体制。
由于很多网络直播平台对主播没有什么要求,一味追求利益,也导致了直播内容的杂乱,低俗内容在直播平台随处可见,有些甚至触及了法律问题。例如,近一年来个别直播平台放任未成年人直播,一批未成年人通过直播发布低俗不良信息,鼓吹不适应年龄段的怀孕、生子、私奔等错误价值观取向,更是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还有一些网络直播平台直播约架等,严重违反了社会规范,损害了直播用户的权益。
(二)侵犯他人隐私权
一些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粉丝的关注,在公共场合进行直播,边走边拍。户外直播内容多为网络主播拿着自拍杆和手机,在广场、景点、公交车站、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随机找现场的市民聊天、说段子,还有要求跟路人拥抱、亲吻的。很多路人都可能没有经过本人同意而强行入了镜头,侵犯了别人的隐私。
有些甚至直播闯女生宿舍:为博眼球,一名女主播携带摄像头混进重庆大学艺术学院女生宿舍,并将过程在网络上全程直播,其间还称女生宿舍“穿着睡衣满楼跑的都是”。严重侵犯了别人的隐私。
(三)主播价值观扭曲
很多主播为了一夜成名,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不择手段,不计后果。有的主播为了吸引眼球,进行黄色直播、吞鼠直播等等。这种错位的价值观、对金钱的极度向往是产生诸多伦理问题的根源,甚至形成恶性循环模式。一旦有人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就会使得其他主播争相效仿,从一到十,甚至成千上万,久而久之错位的价值观就可能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准则,因为走的人多了也变成了路。
二、为了整治在线直播产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和法律监管。
网络直播平台在享受巨大利益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和技术的监管,从源头上禁止低俗、色情淫秽信息的传播。
网络直播的传播主体是主播,为了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必须强化主播的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主播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主播应在遵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创造出高质量的内容,同时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依法从事商业活动,这样才能赢得长期的关注。主播作为社会成员的一份子,应该将法律明文禁止的内容作为底线约束自身行为,真正的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主播应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不能为了利润,而不计后果。
三、加强法律监管,整治直播平台的乱象
为了整治直播平台上的乱象,政府部门应加强法律监管。首先,要完善网络法规。虽然作为网络空间的基本法律,《网络安全法》能起到奠基的作用,而且其中部分内容可以适用于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行为的规范与治理。但这毕竟只是基本法律,更多的还是从宏观的角度出发,关于直播平台与网络直播行为这类新事物的规定,尚不完善。虽然在法治社会不能要求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就予以立法解决,这样处理问题的效率并不高。但将《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出台配套解释,对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违法行为的规制更加细致,处罚更加全面而严厉,我国关于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违法行为的规制一定能取得巨大成功。
其次,健全直播平台法律监管机制。在平台建立登记制度,健全直播平台法律监管机制,我国设立直播平台的资本限制条件已经十分严苛,根据我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这种限制使得经营直播的主体范围大大缩小。虽然从另一方面看,该条规定也有法律层面的考量,目的是防止境外势力通过直播平台,进行传播危害我国国家安全信息的网络直播行为。但该条规定主要还是从经济方面审核,法律层面的考量只是蜻蜓点水,因此应当更加严格。网络直播节目的内容也应当细化到每个点,从事不同类型的直播则颁发不同的许可证。强制备案登记,以防无资质的直播平台上线。
综上所述,为了规范网络直播平台,推动在线直播产业地有序健康发展,既需要加强行业自律又要加强法律监管。
参考文献:
[1]刘冰.网络视频直播乱象治理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7.
[2]蔡佳斌.網络传播中的伦理问题研究——以网络直播为例[J].中国新通信,2017,19(24):88-89.
[3]吴学安.“行业自律+外部监管”规范网络直播平台[N].中国社会报,2017-03-06(008).
[4]佘余熠熠.论我国直播平台网络直播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D].湘潭大学,2017.
作者简介:高唱(1991—),女,汉族,河北人,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数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