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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对此,许多党员领导干部理解不透、把握不准,这里谈三点学习体会。
—机关工委领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是一种领域的领导。基层党建工作总体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工委、党委分别负责某一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机关党建作为传统领域,其领导体系已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演变和理论概括,并由《条例》明确,这说明已基本定型。
根据《条例》精神,机关工委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宏观管理。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并组织检查督促。二是组织关系。机关基层党组织隶属机关工委,党员组织关系统一由机关工委管理。三是程序审批。对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书记和副书记任免、党员发展转正等请示,进行程序性审批。实际上,机关工委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是一种宏观的、间接的、组织的、程序的领导,亦即是对机关党建工作领域的领导。
—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是一种本质的指导。究其原因,一是指导的对象都是本部门的党员干部。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就是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部门全体党员,而他们虽然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本部门党组(党委),但行政关系、工作关系都在本部门,部门党组(党委)对他们拥有评价权、使用权。也就是说,部门党组(党委)的这种指导具有指挥的本质。
二是指导的过程能把控关键环节。机关基层党组织虽然在换届、书记和副书记任免等方面,最终都要请示上级机关工委审批,但在进行这些工作的过程中,首先要向本部门党组(党委)汇报,并经研究同意后,才能与上级沟通,最后提出请示。由于上级机关工委对具体情况并不很了解,所以一般都会尊重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也就是说,部门党组(党委)实际拥有关键环节的把控权。
三是指导的作用在于推动本部门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与部门党组(党委)的工作任务是完全一致的。服务中心,就是服务本部门的工作中心;建设队伍,就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而这两支队伍是基本重合的。所以,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其本质是为我所用。
—正确把握机关党建工作中这一领导与指导的关系。要正确认识。领导与指导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作为动词,领导是率领并引导,指导是指示教导或指点引导,都有引导的意思。对于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党委)在要求和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都是要引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把中心服务好,把队伍建设好,只是在抓机关党建工作中各有侧重罢了。由机关工委领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有利于对机关党建工作领域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研究和把握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规律,也有利于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由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既能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又能有效防止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
要明确责任。《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作出了十条规定,可概括为指导监督、答复审批、配合参与、督促检查、报告工作等。同时,第三十七条规定了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四个主要方法,其实也是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可概括为定期研究、提供保障、听取意见、支持监督等。对这些主要职责,只有通过责任制的形式明确起来,才能把握好领导、指导的具体任务和标准。
要考核评价。根据《条例》要求,机关工委应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以及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通过多层面、多方位、多形式的检查考核,作出全面评估,并向地方党委报告,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把机关工委的领导职能与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职能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为江苏镇江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
—机关工委领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是一种领域的领导。基层党建工作总体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工委、党委分别负责某一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机关党建作为传统领域,其领导体系已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演变和理论概括,并由《条例》明确,这说明已基本定型。
根据《条例》精神,机关工委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宏观管理。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并组织检查督促。二是组织关系。机关基层党组织隶属机关工委,党员组织关系统一由机关工委管理。三是程序审批。对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书记和副书记任免、党员发展转正等请示,进行程序性审批。实际上,机关工委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是一种宏观的、间接的、组织的、程序的领导,亦即是对机关党建工作领域的领导。
—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是一种本质的指导。究其原因,一是指导的对象都是本部门的党员干部。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就是指导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部门全体党员,而他们虽然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本部门党组(党委),但行政关系、工作关系都在本部门,部门党组(党委)对他们拥有评价权、使用权。也就是说,部门党组(党委)的这种指导具有指挥的本质。
二是指导的过程能把控关键环节。机关基层党组织虽然在换届、书记和副书记任免等方面,最终都要请示上级机关工委审批,但在进行这些工作的过程中,首先要向本部门党组(党委)汇报,并经研究同意后,才能与上级沟通,最后提出请示。由于上级机关工委对具体情况并不很了解,所以一般都会尊重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也就是说,部门党组(党委)实际拥有关键环节的把控权。
三是指导的作用在于推动本部门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与部门党组(党委)的工作任务是完全一致的。服务中心,就是服务本部门的工作中心;建设队伍,就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而这两支队伍是基本重合的。所以,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其本质是为我所用。
—正确把握机关党建工作中这一领导与指导的关系。要正确认识。领导与指导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作为动词,领导是率领并引导,指导是指示教导或指点引导,都有引导的意思。对于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党委)在要求和目标上是完全一致的,都是要引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把中心服务好,把队伍建设好,只是在抓机关党建工作中各有侧重罢了。由机关工委领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有利于对机关党建工作领域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研究和把握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规律,也有利于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由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既能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又能有效防止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
要明确责任。《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作出了十条规定,可概括为指导监督、答复审批、配合参与、督促检查、报告工作等。同时,第三十七条规定了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四个主要方法,其实也是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可概括为定期研究、提供保障、听取意见、支持监督等。对这些主要职责,只有通过责任制的形式明确起来,才能把握好领导、指导的具体任务和标准。
要考核评价。根据《条例》要求,机关工委应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以及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通过多层面、多方位、多形式的检查考核,作出全面评估,并向地方党委报告,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把机关工委的领导职能与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职能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为江苏镇江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