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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募捐捐款余额所有权的归属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笔者认为,社会募捐是一种推定设立的默示公益信托行为,其捐款余额所有权不归属于募集人、捐赠人和受益人中的任何一方。我国应先由民政部制定相关部门规章——《社会募捐信托实施办法》,将来在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信托法》时增加社会募捐信托的内容,在立法上确立社会募捐信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