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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工作的好坏往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与稳定和谐,对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了有效根治执行难和执行乱这两大司法顽症,我们应在社会管理创新政策启示和推动下,反思与检讨某些传统的执行理念,积极探索确立符合国情和时代要求并反映执行活动规律的新的执行理念,包括优先保障私权理念、强制在先理念与程序正义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