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建筑企业劳动强度高,危险性大,是当今社会的一种较危险的行业。我国每年死于建筑行业的人数仅次于交通、煤矿行业。目前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发生事故,不仅对企业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给伤亡者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这就要求建筑企业要练好内功,重视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词: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健全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保障
Abstract: In an accident, it is not only to cause a very bad effect and irreparable damage to the families of the victims! This requires building the enterprise great importance to production safety, to prevent and reduce th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to protect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safety,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Key words: production safety; safety management; sound system; safe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 important guarantee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作为安全事故多发的建筑施工行业,应引起高度重视,吸取血的教训,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否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从瓦斯爆炸的现场到地下的透水事故;从脚手架的倒塌到塔机失稳事故;从高空坠落到触电事故的发生;从地下工程的塌方到地面的山体滑坡等等,一件一件触目惊心的现实已经给世人敲响警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安全工作,再不能让生命付出代价,再不能让财产遭受损失。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综合分析我国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我认为安全生产问题存在两方面主要影响因素,一是社会因素;二是企业自身管理因素。社会因素是比较客观的,它既包括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同时还有整个社会群体对安全意识的淡薄、模糊,且建筑市场供不应求。诸多原因造成了安全生产环节薄弱。社会纷繁复杂,法律仅仅是一件工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告诉我们,它无法在一切问题上做到天衣无缝。法律的工具性须经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引用的《圣经》中圣保罗的一句话:“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所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得再多再好,还必须要通过企业和人在日常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去运用、去贯彻落实,才能体现出法律本身的真正价值。随着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的不断健全,专业机构也已基本建立,可以说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在法理、条文上有了比较完整的建制,但是,一些企业片面只求经济利益,主要工程管理者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还停留在口头上,流于形式,他们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安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许多私营老板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安全生产还没有真正成为所有施工企业的自觉行动,没有从安全生产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的高度引起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建筑企业在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通过一定的奖惩手段保证其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是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前提。那么,建筑企业到底应当如何具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如何才能确保自身的安全施工生产呢?
首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一个能够自上而下层层加压,自下而上层层保证且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头头抓,抓头头”的安全管理体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成立安全机构,配备符合法律要求、具备相应能力的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两个体系既要独立发挥作用,又要有机配合,协调运作,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整体的防护作用,共同完成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其次,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的严格管理,明确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以增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企业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责任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施工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施工生产是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层次、全过程的大事。因此,建筑行业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承包单位与分包队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施工责任书,施工企业内部应当建立覆盖到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得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企业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周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必然。
结尾
安全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当中已经被提升到一个新的认识高度,建筑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是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使我国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每一位管理者和生产工作者就必须更加重视安全生产,严格依法管好安全,使安全生产管理真正成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安全生產法制建设已经步入正轨,今后的任务艰巨繁重。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在健全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依法管好安全,就一定能够防止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立小康社会提供安全和谐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周和菊 陈代兴 建筑安全管理的系统定义与评价中国安全科学学报1995年 第S2期
方东平 张剑 黄吉欣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手段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 第01期
赵挺生, 李小瑞, 邓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蔚小英浅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山西建筑2008
关键词: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健全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保障
Abstract: In an accident, it is not only to cause a very bad effect and irreparable damage to the families of the victims! This requires building the enterprise great importance to production safety, to prevent and reduce th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to protect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safety,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Key words: production safety; safety management; sound system; safe production responsibility system; an important guarantee
中图分类号:TU76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前言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作为安全事故多发的建筑施工行业,应引起高度重视,吸取血的教训,提高认识,防患于未然。“安全管理”是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安全工作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国家和集体财产免遭损失,职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否则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从瓦斯爆炸的现场到地下的透水事故;从脚手架的倒塌到塔机失稳事故;从高空坠落到触电事故的发生;从地下工程的塌方到地面的山体滑坡等等,一件一件触目惊心的现实已经给世人敲响警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安全工作,再不能让生命付出代价,再不能让财产遭受损失。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工作,它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综合分析我国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我认为安全生产问题存在两方面主要影响因素,一是社会因素;二是企业自身管理因素。社会因素是比较客观的,它既包括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的局限性,同时还有整个社会群体对安全意识的淡薄、模糊,且建筑市场供不应求。诸多原因造成了安全生产环节薄弱。社会纷繁复杂,法律仅仅是一件工具,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告诉我们,它无法在一切问题上做到天衣无缝。法律的工具性须经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执行。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一文中引用的《圣经》中圣保罗的一句话:“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所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得再多再好,还必须要通过企业和人在日常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去运用、去贯彻落实,才能体现出法律本身的真正价值。随着安全生产法律和制度的不断健全,专业机构也已基本建立,可以说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在法理、条文上有了比较完整的建制,但是,一些企业片面只求经济利益,主要工程管理者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还停留在口头上,流于形式,他们或者不懂法律,或者明知故犯,没有依法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安全保护,使从业人员在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以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许多私营老板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安全生产还没有真正成为所有施工企业的自觉行动,没有从安全生产是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的高度引起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建筑企业在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通过一定的奖惩手段保证其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是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前提。那么,建筑企业到底应当如何具体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如何才能确保自身的安全施工生产呢?
首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一个能够自上而下层层加压,自下而上层层保证且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头头抓,抓头头”的安全管理体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成立安全机构,配备符合法律要求、具备相应能力的专、兼职安全监督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两个体系既要独立发挥作用,又要有机配合,协调运作,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整体的防护作用,共同完成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其次,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的严格管理,明确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以增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企业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责任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施工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安全施工生产是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全层次、全过程的大事。因此,建筑行业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之间、承包单位与分包队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施工责任书,施工企业内部应当建立覆盖到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得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企业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或少受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周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必然。
结尾
安全问题在人类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当中已经被提升到一个新的认识高度,建筑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是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使我国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每一位管理者和生产工作者就必须更加重视安全生产,严格依法管好安全,使安全生产管理真正成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安全生產法制建设已经步入正轨,今后的任务艰巨繁重。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努力工作,在健全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依法管好安全,就一定能够防止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立小康社会提供安全和谐的外部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实现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周和菊 陈代兴 建筑安全管理的系统定义与评价中国安全科学学报1995年 第S2期
方东平 张剑 黄吉欣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和手段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 第01期
赵挺生, 李小瑞, 邓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
蔚小英浅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山西建筑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