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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中对生产者和销售者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利益。该文通过对利益平衡理论的分析,阐述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不仅存在个体利益的对立和协调,还需要整体利益的统一与维护。在产品责任领域适用严格责任,应该对责任主体和适用范围等有所限制,否则就会导致严格责任的泛化,偏离其应有的规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