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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文明办印发了《关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大力倡导雷锋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在这之前,2016年8月,经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中国科协等七部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近年来,在中央高层会议和中央文件中,多次出现“学雷锋志愿服务” 这一概念。其起源可以追溯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在全世界的集体亮相。经过几年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学雷锋志愿服务”渐渐成为一个固定的提法。中国传统的雷锋精神和现代志愿服务精神实现了时代的统一。
“学雷锋志愿服务”有着丰富的内涵
一方面,雷锋精神是时代精神,也是全人类进步价值的集中代表;志愿服务精神则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是现代人内心以及所有社会的共同追求,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雷锋精神是基于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基本特征的共产主义精神;而现代志愿服务精神则是分别具有“为己”和“利他”特征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现代统一,二者又具有相对的差异性。将这样两个重要的社会概念统一起来,对于进一步吸收世界先进文化,建设人类共同体、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特别是文化自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如何清楚地认识这一概念的深刻内涵,不仅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文化思想体系的重要命题,而且是指导广大民众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创建独具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动员运行模式的重要任务。
首先,“学雷锋志愿服务” 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的文化价值根源和组成。
与世界上所有国家一样,当代中国特色志愿服务是人类普遍性的进步价值与本民族传统文化及现实社会价值的融合。从本质上讲,志愿服务精神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是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无论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志愿服务精神本质的角度,志愿服务的行为和意识,都离不开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人类行为的发展。从志愿服务本质属性看,社会本身就是共同生活的个体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联合起来的一种集合,其本质属性是关系,这也就意味着相互依存是社会的根本特征之一。人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当中,需要依赖关系的支撑而生存发展,也需要提供帮助和支持维系自己的生存環境。正因为有关系,人们会结成团体和组织。微观上,社会强调同伴的存在与意义,并且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联盟;宏观上,社会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团体。自古以来社会就不是简单的人群,同时一定也是一个有文化、有组织的系统,文化模式是社会的表达形式,也是社会的一种必备条件。社会的运行和发展要求社会各成员之间不仅具备必然的紧密的联系,而且还具有相对集中统一的价值取向、文化特征,且社会价值能够得到成员的基本认同。分工与合作的社会实践,促使人们形成互爱互帮的行为模式,并在这种行为模式的基础上逐渐延伸形成团结互助的共同意识。正是这种意识形态,以及在意识形态指导下的行为,使社会构成了一个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改造能力的活的有机体,推动人们能够主动地调节自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不断创造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更有利的条件。这也正是志愿服务的行为和意识形态,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并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持续延伸的根本原因所在。
但另一方面,世界各国都有属于自己的志愿服务渊源和历史,特别是独有的文化特征。中华民族以其文明作为基石,扶弱助贫,乐善好施,达则兼济天下,居于庙堂则忧其民等等早已成为一套社会公认的伦理标准和社会惯习。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理论思想以及道家与佛家等宗教思想都对慈善有过精辟的诠释和阐发,其中蕴含的伦理与道德特质,为中国慈善传统的萌芽与发展提供了文化基础,也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思想理论的重要渊源与组成。但同时,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在文化起源和社会价值上还包括另一个重要部分,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执政理念与方针中蕴含着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为本、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执政理念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共产党宗旨和执政理念指导下,当代中国社会进步价值的集中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精神实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高度的契合性,中国志愿服务发展,就是一个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理念不断深化、内容不断丰富,并不断形成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的过程。而雷锋是共产党人高尚情操的代表,雷锋精神具有强烈的中华民族性、鲜明的时代先进性和广泛的实践性,是现当代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重要文化源头和组成部分。所以“学雷锋志愿服务”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文化特征的概念,一个文化传承的概念。
“学雷锋志愿服务”是普遍参与的群众性社会实践
应该说,雷锋精神是在上世纪60 年代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形成的。1963年3月5日,《人民日报》等主流报纸发表毛泽东同志的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中华大地上掀起了全国群众性的学雷锋活动高潮。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雷锋就是带有时代特征的人们心中的道德楷模,学习榜样,也是明星和偶像。在广泛的政治动员组织下,雷锋精神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实践性。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全心全意为他人服务的行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乐于奉献、大公无私的品质等等精神、态度、行为和思想,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也是人民群众内心所热切渴望和期盼的,也必然会赢得广大群众内心的认同、支持和效仿。正因为如此,学雷锋的群众运动动员之广,时间之长,影响之深,都是民众参与史上所鲜见的。可以说,雷锋精神影响了人民,人民弘扬了雷锋精神。
志愿服务精神与雷锋精神本质上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感召力和动员力。志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却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在全球各地,在所有人群中蓬勃发展,重要的原因是志愿服务追求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符合人们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一方面,志愿服务以处于相对弱势的人群为重要对象,为其提供有需要的服务,在缓解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造成的部分弱者利益受损,弥补社会保障体系的不甚完善,让更多人民群众的多种需求,特别是服务型需求得到更充分的满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志愿服务是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的最重要途径,能推动个体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学雷锋运动和志愿服务活动都是群众性的实践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公共领域的道德实践。社区的邻里互助是志愿服务最基础和最普遍的形式,有学者估计,在2010年我国公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比例就已经占到我国总人口的10%。社区是整个社会最基础的公共领域,也是民众参与社会的基本平台,社区志愿服务为改善社区内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为建构社会网络,积累社会资本,实现社区的长远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社区志愿服务链接公共服务和居民参与与社区自治,广泛的群众性是其本质性的特征。因此,“社会协同,民众参与”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要素,也是中国特色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的突出特点。
“学雷锋志愿服务”预示着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法制化方向
学雷锋是党领导下,社会广泛动员,民众普遍参与的社会运动,在整个学雷锋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党组织集中领导,政府大力推动,相关的宣传、组织、运行都有各級一系列制度规定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各级党组织、党的群团组织的组织动员下,在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工作部署、人员调动、经费支持等具体推动下,人民群众创造了众多独具中国特色的学习雷锋服务社会的行动模式。这一切,都是学雷锋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社会事务,作为国家和社会管理重要内容的制度性质的保障,这些管理和运行的经验是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宝贵财富,也是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推进志愿服务法制化发展精神的重要资源。
事实上,每一个社会都要建立起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在相当一个历史时期内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规范,进而形成一系列的社会制度体系,例如家庭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宗教制度、科学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是有很多部分组成的,其本质是认识,是对社会中具体的人与人关系的反映。认识是主观的,但它是反映客观的主观,即是对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上社会存在发展需要的反映。美国社会学家W.G.萨姆纳提出制度由概念和结构组成,认为制度是由民俗、民德(道德)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群众实践活动的志愿服务,既是一些制度的源头,也需要制度的保障。
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志愿服务既是广大民众的社会行为,但同时也是政府实施有效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需要科学管理的社会事务,志愿服务的管理具有社会管理的一些基本要素,如管理的主体,是政府以及相关的社会机构;管理的对象是民众、社会组织,以及用各种社会事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监督和监测社会行为的社会效益、促进社会自治等;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政府通过行政行为行使公共权力,通过相关的法律和规范,对社会事务实施干预与协调等等。志愿服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志愿服务行为,促进社会公正和和谐。把志愿服务全面有机嵌入当代中国社会的管理机制,在政策法规,行政管理、人才队伍、财政体系等方面成为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系列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法制化建设,实现志愿服务良性有机发展,这不仅是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的问题,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
“学雷锋志愿服务” 这一概念意味着,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将秉承学雷锋活动等党的群众工作传统,遵循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民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党对志愿服务事业的领导,强化在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推进民众参与,通过持续不断的法规制度建设,使之成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实现民族振兴伟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说古代的邻里互助是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精神之源的话,雷锋就是中国现代志愿服务精神之魂。现代中国特色志愿服务有着鲜活的意涵:志愿服务的精神本源是人类早期一系列发展要素,诸如私有制、家庭、关系、组织、个人自由与社会行为等等;志愿服务的客观性与必然性源于人类坚持持续发展,就必须在意识规范和制度层面处理好社会团结和个体自力更生的对立与统一,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志愿服务自愿性、义务性的一致关系;志愿服务的价值分别是具有“为己”和“利他”属性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现代统一;志愿服务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成员基于自由的个人选择集合成为的一种公共服务性质的社会集体主义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是现代中国人发展的内在需要,是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现代化传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服务,让每个中国人生活更美好!
“学雷锋志愿服务”有着丰富的内涵
一方面,雷锋精神是时代精神,也是全人类进步价值的集中代表;志愿服务精神则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是现代人内心以及所有社会的共同追求,二者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雷锋精神是基于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为基本特征的共产主义精神;而现代志愿服务精神则是分别具有“为己”和“利他”特征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现代统一,二者又具有相对的差异性。将这样两个重要的社会概念统一起来,对于进一步吸收世界先进文化,建设人类共同体、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特别是文化自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如何清楚地认识这一概念的深刻内涵,不仅是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文化思想体系的重要命题,而且是指导广大民众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创建独具中国特色的志愿服务动员运行模式的重要任务。
首先,“学雷锋志愿服务” 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的文化价值根源和组成。
与世界上所有国家一样,当代中国特色志愿服务是人类普遍性的进步价值与本民族传统文化及现实社会价值的融合。从本质上讲,志愿服务精神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是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产物。无论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志愿服务精神本质的角度,志愿服务的行为和意识,都离不开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人类行为的发展。从志愿服务本质属性看,社会本身就是共同生活的个体通过各种各样的关系联合起来的一种集合,其本质属性是关系,这也就意味着相互依存是社会的根本特征之一。人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当中,需要依赖关系的支撑而生存发展,也需要提供帮助和支持维系自己的生存環境。正因为有关系,人们会结成团体和组织。微观上,社会强调同伴的存在与意义,并且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联盟;宏观上,社会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团体。自古以来社会就不是简单的人群,同时一定也是一个有文化、有组织的系统,文化模式是社会的表达形式,也是社会的一种必备条件。社会的运行和发展要求社会各成员之间不仅具备必然的紧密的联系,而且还具有相对集中统一的价值取向、文化特征,且社会价值能够得到成员的基本认同。分工与合作的社会实践,促使人们形成互爱互帮的行为模式,并在这种行为模式的基础上逐渐延伸形成团结互助的共同意识。正是这种意识形态,以及在意识形态指导下的行为,使社会构成了一个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改造能力的活的有机体,推动人们能够主动地调节自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不断创造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更有利的条件。这也正是志愿服务的行为和意识形态,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并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持续延伸的根本原因所在。
但另一方面,世界各国都有属于自己的志愿服务渊源和历史,特别是独有的文化特征。中华民族以其文明作为基石,扶弱助贫,乐善好施,达则兼济天下,居于庙堂则忧其民等等早已成为一套社会公认的伦理标准和社会惯习。先秦时期诸子百家的理论思想以及道家与佛家等宗教思想都对慈善有过精辟的诠释和阐发,其中蕴含的伦理与道德特质,为中国慈善传统的萌芽与发展提供了文化基础,也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思想理论的重要渊源与组成。但同时,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在文化起源和社会价值上还包括另一个重要部分,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执政理念与方针中蕴含着的思想观念与价值,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为本、发展为第一要务的执政理念等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共产党宗旨和执政理念指导下,当代中国社会进步价值的集中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精神实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高度的契合性,中国志愿服务发展,就是一个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理念不断深化、内容不断丰富,并不断形成完整理论和实践体系的过程。而雷锋是共产党人高尚情操的代表,雷锋精神具有强烈的中华民族性、鲜明的时代先进性和广泛的实践性,是现当代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重要文化源头和组成部分。所以“学雷锋志愿服务”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文化特征的概念,一个文化传承的概念。
“学雷锋志愿服务”是普遍参与的群众性社会实践
应该说,雷锋精神是在上世纪60 年代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渐形成的。1963年3月5日,《人民日报》等主流报纸发表毛泽东同志的亲笔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中华大地上掀起了全国群众性的学雷锋活动高潮。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雷锋就是带有时代特征的人们心中的道德楷模,学习榜样,也是明星和偶像。在广泛的政治动员组织下,雷锋精神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实践性。雷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的全心全意为他人服务的行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乐于奉献、大公无私的品质等等精神、态度、行为和思想,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也是人民群众内心所热切渴望和期盼的,也必然会赢得广大群众内心的认同、支持和效仿。正因为如此,学雷锋的群众运动动员之广,时间之长,影响之深,都是民众参与史上所鲜见的。可以说,雷锋精神影响了人民,人民弘扬了雷锋精神。
志愿服务精神与雷锋精神本质上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感召力和动员力。志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却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在全球各地,在所有人群中蓬勃发展,重要的原因是志愿服务追求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符合人们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一方面,志愿服务以处于相对弱势的人群为重要对象,为其提供有需要的服务,在缓解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造成的部分弱者利益受损,弥补社会保障体系的不甚完善,让更多人民群众的多种需求,特别是服务型需求得到更充分的满足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志愿服务是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的最重要途径,能推动个体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学雷锋运动和志愿服务活动都是群众性的实践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公共领域的道德实践。社区的邻里互助是志愿服务最基础和最普遍的形式,有学者估计,在2010年我国公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比例就已经占到我国总人口的10%。社区是整个社会最基础的公共领域,也是民众参与社会的基本平台,社区志愿服务为改善社区内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为建构社会网络,积累社会资本,实现社区的长远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社区志愿服务链接公共服务和居民参与与社区自治,广泛的群众性是其本质性的特征。因此,“社会协同,民众参与”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要素,也是中国特色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的突出特点。
“学雷锋志愿服务”预示着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法制化方向
学雷锋是党领导下,社会广泛动员,民众普遍参与的社会运动,在整个学雷锋运动的发展过程中,党组织集中领导,政府大力推动,相关的宣传、组织、运行都有各級一系列制度规定的保障。另一方面,在各级党组织、党的群团组织的组织动员下,在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工作部署、人员调动、经费支持等具体推动下,人民群众创造了众多独具中国特色的学习雷锋服务社会的行动模式。这一切,都是学雷锋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社会事务,作为国家和社会管理重要内容的制度性质的保障,这些管理和运行的经验是中国志愿服务发展的宝贵财富,也是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推进志愿服务法制化发展精神的重要资源。
事实上,每一个社会都要建立起一些具有普遍性的,在相当一个历史时期内具有稳定性的社会规范,进而形成一系列的社会制度体系,例如家庭制度、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宗教制度、科学制度、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是有很多部分组成的,其本质是认识,是对社会中具体的人与人关系的反映。认识是主观的,但它是反映客观的主观,即是对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上社会存在发展需要的反映。美国社会学家W.G.萨姆纳提出制度由概念和结构组成,认为制度是由民俗、民德(道德)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作为群众实践活动的志愿服务,既是一些制度的源头,也需要制度的保障。
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志愿服务既是广大民众的社会行为,但同时也是政府实施有效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需要科学管理的社会事务,志愿服务的管理具有社会管理的一些基本要素,如管理的主体,是政府以及相关的社会机构;管理的对象是民众、社会组织,以及用各种社会事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监督和监测社会行为的社会效益、促进社会自治等;管理的基本手段是政府通过行政行为行使公共权力,通过相关的法律和规范,对社会事务实施干预与协调等等。志愿服务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志愿服务行为,促进社会公正和和谐。把志愿服务全面有机嵌入当代中国社会的管理机制,在政策法规,行政管理、人才队伍、财政体系等方面成为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系列法规制度体系,推进法制化建设,实现志愿服务良性有机发展,这不仅是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的问题,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
“学雷锋志愿服务” 这一概念意味着,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将秉承学雷锋活动等党的群众工作传统,遵循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民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党对志愿服务事业的领导,强化在志愿服务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推进民众参与,通过持续不断的法规制度建设,使之成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实现民族振兴伟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说古代的邻里互助是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精神之源的话,雷锋就是中国现代志愿服务精神之魂。现代中国特色志愿服务有着鲜活的意涵:志愿服务的精神本源是人类早期一系列发展要素,诸如私有制、家庭、关系、组织、个人自由与社会行为等等;志愿服务的客观性与必然性源于人类坚持持续发展,就必须在意识规范和制度层面处理好社会团结和个体自力更生的对立与统一,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志愿服务自愿性、义务性的一致关系;志愿服务的价值分别是具有“为己”和“利他”属性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现代统一;志愿服务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成员基于自由的个人选择集合成为的一种公共服务性质的社会集体主义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志愿服务是现代中国人发展的内在需要,是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现代化传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服务,让每个中国人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