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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首先叙述了唐代山东地区食盐的品种及产区分布,又重点分析了唐王朝盐务政策在此地区的实施情况,最后作出简单总结。
[关键词]唐代;盐务政策;山东地区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09)22-0039-02
本文所述山东地区特指今山东省在唐代时的历史版图,即唐初期的河北道南部、河南道东部地区,亦即元和初期淄青平卢节度使、横海节度使南部、魏博节度使东部地区。
一、山东食盐品种及产区分布
山东海滨广斥,不仅海盐资源丰富,而且产盐历史悠久。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齐)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说明西周时期制盐业已经在此地区开始发展。到春秋管仲相齐时,正渠展之盐,通东莱之产,使齐国富强,桓公才有实力首先称霸。西汉元封年间,全国设置盐官37处,山东地区就有11处。
唐代最主要的食盐,一是煮海为之的散盐,又称末盐;一是盐池所产的池盐或称颗盐。《元和郡县图志》载,山东海盐产地:河北道有棣州蒲台(今博兴)、渤海(今滨州);河南道有密州诸城、莒县,莱州胶水(今平度)、即墨、掖(今莱州)。池盐产地:河北道有棣州蛤(虫朵)池(今惠民县西),“岁产盐数千万斛”。此外,青州千乘(今广饶)、登州牟平、莱州昌阳(今莱阳)等地,汉代曾置盐官,唐代应该还在继续生产。
二、中央盐务政策在山东地区的实施情况
(一)自由开采时期
据《通典•食货》记载:“隋开皇三年(583),通盐池、盐井,并与百姓共之。”可知当时允许私人开采经营食盐。
初唐、盛唐基本上延续了隋代这一宽松的盐务政策,仅在少数盐池设监,作为司农寺直属机构,而所管仅是官府产业,范围极为有限。另外,还在边境盐池设置了一些盐屯,作为官产组织屯种。
而对众多盐业资源及盐民管理(包括盐屯),则均委于地方。此时,盐业生产者可以用盐代租,负担和一般农民差不多。食盐的运输、销售则由商人把持,不受政府干扰。
武德五年(622)左右,山东地区被唐王朝平定,普遍改郡为州,由总管府、都督府管理,同其他地区一样,对盐业资源实行允许私人自由开采经营的政策,直到“安史之乱”爆发。
(二)专卖制时期
这一时期,中央盐政策大体可分为第五琦初起榷盐法、刘晏整顿榷盐法、杜佑和李巽改革榷盐法三个阶段。
1.初起榷盐法
从开元年间开始,由于大规模对外战争等原因,唐王朝中央财政已日渐吃紧,为缓解危机,开元九年(721)十二月,左拾遣刘彤上盐铁表,提出对盐铁实行专卖。
开元十年(722),中央开始敕诸州课盐,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式收纳,如有落账欺没,仍委按察使纠察奏闻。不过,由于地方政权的阻挠,未能实行。
天宝十四年(755),“安史之乱”爆发,平原太守颜真卿在河北举起抗叛大旗,为筹集军费,开始对食盐实行官销,《全唐文》卷54载:“以钱收景城郡(今沧州)盐,沿河置场,略定一价节级相输而军用遂赡。”
受颜真卿榷盐措施的启发,盐铁、铸钱使第五琦于乾元元年(758)初变盐法,形成了一套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食盐产销方式。
“安史之乱”平定后,山东黄河以北地区为河北三镇中的卢龙、魏博节度使占据,黄河以南地区主要属淄青平卢节度使。
《白居易集》卷42记载,肃、代时期,曾于山东地区设青、莱、登、海、密五州租庸使,以主持专卖事务。
2.整顿榷盐法
永泰元年(765),刘晏疏浚汴水成功,与第五琦分掌财赋。鉴于官运、官销榷盐法造成官多民扰,刘晏提出就场专卖法。即只在产盐之地设置盐官,收购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为之,不产盐的州县不再置官。利用官定榷价低于市场盐价,既调动和提高了商人转销的积极性,又减轻了以前官运、官销的政府财政负担,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刘晏还完善了十监四场等专卖组织,使之逐渐发展为集产销、管理于一体的系列化整体。
就场榷盐法实行后,开始对各类食盐的流通范围进行划分,并逐渐形成定制。《资治通鉴》卷226称:“(刘)晏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时自许、汝、郑、邓之西,皆食河东池盐,度支主之;汴、滑、唐、蔡之东,皆食海盐,晏主之。”销界一经划定,便非常严格,除特殊原因,不准相互逾越,军民只能按规定的品类食盐。
此时山东黄河以南地区,处于藩镇割据政权统治之下。永泰元年(765),李怀玉为淄青节度使,赐名李正己。大历十二年(777),李正己又夺汴宋的曹、濮、兖、郓等州,将势力扩大到十五州,并把首府迁至郓州(今东平东北)。德宗建中二年(781),子李纳与幽州、成德、魏博连兵拒命,发动四镇之乱,直到元初年(784)虽被招抚,其实仍保有独立地位。
山东黄河以北地区,在四镇之乱爆发后,沧州刺史程日华乘城自固以对抗叛军,建中三年(782)被任命为复置的横海军节度使。
战争初期,参军事李宇曾分析道:“今州十县濒海,有鱼盐利自给,此军本号横海,将军能绝易定归天子,自为一州,蜺甲训兵,利则出,无利则守,可亢盗喉襟。”可见,丰厚的盐利是地方势力用来维持其独立地位的资本。
3.改革榷盐法
建中战争中,为支付庞大的军费支出,中央将榷价增至每斗370文,这远远超过了百姓的承受能力,以致私盐充斥,唐王朝盐利锐减。
永贞元年(805),宰相杜佑兼判度支、诸道盐铁转运使,王叔文为副,将盐铁使治所由润州移至长安,并开始改革榷盐弊端。元和元年(806),李巽任盐铁使继续改革盐法,以江淮、河南、峡内、兖郓、岭南盐院,收纳钱数,除收盐偿价外,请付度支收管,将海盐价格降到每斗250文。
此时山东地区的情况是,黄河以南,唐王朝于元和十四年(819)三月平定淄青李师道,将其所管十二州分为泰宁、淄青平卢、天平三节度使。《旧唐书》卷48载:“十四年三月,郓、青、兖三州各置榷盐院,专司山私收税。”山东此区域的盐务,又一次被纳入唐王朝统一管理之下,直到僖宗中和二年(882)。黄河以北地区,穆宗长庆元年(821)卢龙军乱。次年,魏博将史宪诚杀帅田布自为节度使,又陷入藩镇割据的局面之中。
(三)专卖制趋向瓦解时期
榷盐法实行后期,专卖机构已发展得过于庞大,“院场太多,吏职太重”。机构内部贪贿成风,扰政害民问题也很严重。另外,监院私设刑狱,多有追逼勒索盐商、盐民之事。
为改变榷盐产生的弊病,穆宗长庆二年(822),户部侍郎判度支张平叔提出食盐官销动议,主张由宰相兼度支使主持领导,州县具体承担,对食盐全部实行官运官销,并精简巡院,只使其负责缉私、贮存批运,向州县发放食盐等事务。但遭到中书舍人韦处厚、兵部侍郎韩愈反对,未能实施。
《唐会要•盐铁使》载,宣宗大中五年(851),裴休最后一次整顿盐法,“上盐法八事”,但酷法并未能解决私盐盗贩充斥的现实,就场专卖制最终走向瓦解。
黄巢起义爆发后,僖宗中和二年(882),王敬武、王师范父子驱逐安师儒,割据淄青,私擅盐利,敛账自赡。山东地区盐务管理权又一次落入藩镇手中。
三、结语
唐代山东地区作为重要海盐产区,同全国情况一样,总体上也经历了从无税到专卖再到专卖瓦解的过程。不过,在“安史之乱”后,山东地区丰厚的盐利时常不能贡献于王朝财政,而被淄青、魏博等藩镇用来对抗中央,以维持其武装割据局面。
[参考文献]
[1]汉•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98.
[2]清•董诰.全唐文[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3]宋•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唐•杜佑.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8.
[5]唐•白居易.白居易集[M].北京:中华书局,1999.
[6]元•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1986.
[7]宋•欧阳修,宋祁. 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8]后晋•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9]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10]宋•王钦若.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2003.
[11]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2]曾仰丰.中国盐政史[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1984.
[13]郭正忠.中国盐业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关键词]唐代;盐务政策;山东地区
[中图分类号]K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09)22-0039-02
本文所述山东地区特指今山东省在唐代时的历史版图,即唐初期的河北道南部、河南道东部地区,亦即元和初期淄青平卢节度使、横海节度使南部、魏博节度使东部地区。
一、山东食盐品种及产区分布
山东海滨广斥,不仅海盐资源丰富,而且产盐历史悠久。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齐)太公至国,修政,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说明西周时期制盐业已经在此地区开始发展。到春秋管仲相齐时,正渠展之盐,通东莱之产,使齐国富强,桓公才有实力首先称霸。西汉元封年间,全国设置盐官37处,山东地区就有11处。
唐代最主要的食盐,一是煮海为之的散盐,又称末盐;一是盐池所产的池盐或称颗盐。《元和郡县图志》载,山东海盐产地:河北道有棣州蒲台(今博兴)、渤海(今滨州);河南道有密州诸城、莒县,莱州胶水(今平度)、即墨、掖(今莱州)。池盐产地:河北道有棣州蛤(虫朵)池(今惠民县西),“岁产盐数千万斛”。此外,青州千乘(今广饶)、登州牟平、莱州昌阳(今莱阳)等地,汉代曾置盐官,唐代应该还在继续生产。
二、中央盐务政策在山东地区的实施情况
(一)自由开采时期
据《通典•食货》记载:“隋开皇三年(583),通盐池、盐井,并与百姓共之。”可知当时允许私人开采经营食盐。
初唐、盛唐基本上延续了隋代这一宽松的盐务政策,仅在少数盐池设监,作为司农寺直属机构,而所管仅是官府产业,范围极为有限。另外,还在边境盐池设置了一些盐屯,作为官产组织屯种。
而对众多盐业资源及盐民管理(包括盐屯),则均委于地方。此时,盐业生产者可以用盐代租,负担和一般农民差不多。食盐的运输、销售则由商人把持,不受政府干扰。
武德五年(622)左右,山东地区被唐王朝平定,普遍改郡为州,由总管府、都督府管理,同其他地区一样,对盐业资源实行允许私人自由开采经营的政策,直到“安史之乱”爆发。
(二)专卖制时期
这一时期,中央盐政策大体可分为第五琦初起榷盐法、刘晏整顿榷盐法、杜佑和李巽改革榷盐法三个阶段。
1.初起榷盐法
从开元年间开始,由于大规模对外战争等原因,唐王朝中央财政已日渐吃紧,为缓解危机,开元九年(721)十二月,左拾遣刘彤上盐铁表,提出对盐铁实行专卖。
开元十年(722),中央开始敕诸州课盐,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式收纳,如有落账欺没,仍委按察使纠察奏闻。不过,由于地方政权的阻挠,未能实行。
天宝十四年(755),“安史之乱”爆发,平原太守颜真卿在河北举起抗叛大旗,为筹集军费,开始对食盐实行官销,《全唐文》卷54载:“以钱收景城郡(今沧州)盐,沿河置场,略定一价节级相输而军用遂赡。”
受颜真卿榷盐措施的启发,盐铁、铸钱使第五琦于乾元元年(758)初变盐法,形成了一套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食盐产销方式。
“安史之乱”平定后,山东黄河以北地区为河北三镇中的卢龙、魏博节度使占据,黄河以南地区主要属淄青平卢节度使。
《白居易集》卷42记载,肃、代时期,曾于山东地区设青、莱、登、海、密五州租庸使,以主持专卖事务。
2.整顿榷盐法
永泰元年(765),刘晏疏浚汴水成功,与第五琦分掌财赋。鉴于官运、官销榷盐法造成官多民扰,刘晏提出就场专卖法。即只在产盐之地设置盐官,收购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为之,不产盐的州县不再置官。利用官定榷价低于市场盐价,既调动和提高了商人转销的积极性,又减轻了以前官运、官销的政府财政负担,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刘晏还完善了十监四场等专卖组织,使之逐渐发展为集产销、管理于一体的系列化整体。
就场榷盐法实行后,开始对各类食盐的流通范围进行划分,并逐渐形成定制。《资治通鉴》卷226称:“(刘)晏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时自许、汝、郑、邓之西,皆食河东池盐,度支主之;汴、滑、唐、蔡之东,皆食海盐,晏主之。”销界一经划定,便非常严格,除特殊原因,不准相互逾越,军民只能按规定的品类食盐。
此时山东黄河以南地区,处于藩镇割据政权统治之下。永泰元年(765),李怀玉为淄青节度使,赐名李正己。大历十二年(777),李正己又夺汴宋的曹、濮、兖、郓等州,将势力扩大到十五州,并把首府迁至郓州(今东平东北)。德宗建中二年(781),子李纳与幽州、成德、魏博连兵拒命,发动四镇之乱,直到元初年(784)虽被招抚,其实仍保有独立地位。
山东黄河以北地区,在四镇之乱爆发后,沧州刺史程日华乘城自固以对抗叛军,建中三年(782)被任命为复置的横海军节度使。
战争初期,参军事李宇曾分析道:“今州十县濒海,有鱼盐利自给,此军本号横海,将军能绝易定归天子,自为一州,蜺甲训兵,利则出,无利则守,可亢盗喉襟。”可见,丰厚的盐利是地方势力用来维持其独立地位的资本。
3.改革榷盐法
建中战争中,为支付庞大的军费支出,中央将榷价增至每斗370文,这远远超过了百姓的承受能力,以致私盐充斥,唐王朝盐利锐减。
永贞元年(805),宰相杜佑兼判度支、诸道盐铁转运使,王叔文为副,将盐铁使治所由润州移至长安,并开始改革榷盐弊端。元和元年(806),李巽任盐铁使继续改革盐法,以江淮、河南、峡内、兖郓、岭南盐院,收纳钱数,除收盐偿价外,请付度支收管,将海盐价格降到每斗250文。
此时山东地区的情况是,黄河以南,唐王朝于元和十四年(819)三月平定淄青李师道,将其所管十二州分为泰宁、淄青平卢、天平三节度使。《旧唐书》卷48载:“十四年三月,郓、青、兖三州各置榷盐院,专司山私收税。”山东此区域的盐务,又一次被纳入唐王朝统一管理之下,直到僖宗中和二年(882)。黄河以北地区,穆宗长庆元年(821)卢龙军乱。次年,魏博将史宪诚杀帅田布自为节度使,又陷入藩镇割据的局面之中。
(三)专卖制趋向瓦解时期
榷盐法实行后期,专卖机构已发展得过于庞大,“院场太多,吏职太重”。机构内部贪贿成风,扰政害民问题也很严重。另外,监院私设刑狱,多有追逼勒索盐商、盐民之事。
为改变榷盐产生的弊病,穆宗长庆二年(822),户部侍郎判度支张平叔提出食盐官销动议,主张由宰相兼度支使主持领导,州县具体承担,对食盐全部实行官运官销,并精简巡院,只使其负责缉私、贮存批运,向州县发放食盐等事务。但遭到中书舍人韦处厚、兵部侍郎韩愈反对,未能实施。
《唐会要•盐铁使》载,宣宗大中五年(851),裴休最后一次整顿盐法,“上盐法八事”,但酷法并未能解决私盐盗贩充斥的现实,就场专卖制最终走向瓦解。
黄巢起义爆发后,僖宗中和二年(882),王敬武、王师范父子驱逐安师儒,割据淄青,私擅盐利,敛账自赡。山东地区盐务管理权又一次落入藩镇手中。
三、结语
唐代山东地区作为重要海盐产区,同全国情况一样,总体上也经历了从无税到专卖再到专卖瓦解的过程。不过,在“安史之乱”后,山东地区丰厚的盐利时常不能贡献于王朝财政,而被淄青、魏博等藩镇用来对抗中央,以维持其武装割据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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