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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职业教育有着独特的教学规律,教学过程中应体现出极强的应用特色,理论与实践教学实现并重发展,故此,我国职业院校除做好常规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外,还应加大开放性办学力度,鼓励与校外机构开展有效合作,让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办学迈出实质性步伐。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应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三方主体的实际利益,实施多元化产学研合作形式,建设产学研合作办学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三方机构的有机合作,建立起良性互动关系,在产学研办学中达到互惠共赢的终极目的。
[关 键 词] 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开放办学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38-0113-03
当前与今后的时期内,我国职业教育都处于黄金发展时期,职业教育为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培养大量具有创新思维、专业知识素养、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专业人才,各职业院校也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过程中展开了积极探索。暨2019年我国做出了高职扩招100万的教育方针后,2020年再次做出了高职扩招200万的教育规划,这既是社会各界对我国职业教育的高度肯定与认可,也意味着各职业院校会承担起更重的社会期盼,只有不断教育创新、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才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培养出技能型、应用型专业人才。
一、我国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办学中需要改进的环节
作为一种开放式办学模式,产学研合作办学需要职业院校同科研机构和目标企业进行有效合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管理方式、运行模式与工作性质领域中三方机构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需要有效合作来厘清。
(一)部分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的合作意向不足
从运行实践来看,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有效推进,不仅需要职业院校的倡议与推动,还需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的积极响应,但职业院校需要承担社会公益与服务责任,有着独特的人才培养目标,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的发展需求则以盈利性为主、服务性为辅,这种属性差异影响了三方的有效合作,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目标企业对产业研合作和协同教育的认知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从目标企业的层面来看,企业的本质属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所制定合作办学策略的前提与出发点依然是追求利润,看重的是短期收益,加之企业面临严重的竞争压力、繁重的生产经营任务,这就使得部分企业对产学研合作办学倡议的参与不积极;同时,产学研合作办学并不是一项短期行为,而是长期合作战略,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与设施,还需要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必要时还应增加资金投入,这种投入是一种长期行为,从长远来看合作企业受益匪浅,但短期内很难看到收益,技术交流合作也带来知识产权问题等,这些实际情况降低了目标企业的参与热情。从科研机构层面来看,职业院校与科研机构对科研攻关的认知与管理属于不同体系,职业院校侧重于理论与基础性研究,科研机构侧重于应用领域研究,重在技术转化与开发,这就使得双方在整合科研资源中存在障碍,加之不同的奖励实施办法影响了科研機构的参与积极性,科研机构不愿意涉猎需长期性攻关的项目、很难获取相应科研资金支持的项目,而这些项目则是职业院校的科研重点,这也影响了产学研合作办学的有序推进。
(二)产学研合作形式不够多元化
在实施产学研合作办学过程中,合作方式较为单一,不够多元化,主要方式就是职业院校与科研机构、目标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实训基地、实验室,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学生到科研机构进行参观见习、到目标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深度合作的方式没有得到有效开展。在与科研机构进行科研合作时,出于科研机密管理考虑,科研机构一般只拿出一些浅显化的成果与职业院校合作,前沿性、重大科研攻关的项目则原则上不进行公开合作,这使得职业院校很难就一些前沿性项目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学生很难进入到重点、核心实验室进行参观学习,这影响了职业院校科研工作的实施效果。
(三)产学研合作信息流通不通畅
尽管职业院校加大了校企合作办学、开放式办学的推进力度,也花大力气与科研院所、目标企业建立起产学研合作合同,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一些合同没有明显的约束力,仅是一种合作关系,或是一些授课教师通过个人关系、以往毕业生的牵线搭桥等,这种合作并不太稳固,一些重要信息很难进行自由流通、实现完全共享。相关监管机构、管理平台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为校企合作加大了沟通联络力度,但由于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一些平台、网站缺乏有效管理,很多信息数据没能及时更新,没能有效解决双方信息流通不畅的问题,这些因素影响了产学研办学的有效推进。
(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我国教育部和其他管理机构出台了大量文件,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来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深入进行,但这些文件与政策基本上处于宏观层面,具有指导性、指令性特征,规定了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重要性、必要性,但微观层面中具体实施政策环节、双方违约责任等条文相对不完善,一旦出现违约情况,职业院校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除此之外,我国知识产权法需完善,跟产学研相关的激励措施不健全,一些企业和科研机构很难及时申请到奖励资金,这意味着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让目标企业、科研机构能顺利享受到各项优惠措施。 二、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办学的实施要点
(一)完善政策机制建设
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办学的有序推进,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与机制体系保护,来提升产学研合作办学的规范化程度。政策支持与机制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捋顺各种关系、消除障碍、清除差异等,如可以处理好双方的人事往来、捋顺双方的管理制度差异、清除文化差异所带来的不便等,为三方开展合作提供有效的环境空间,并通过法律层面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政策与机制建设,为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发挥出桥梁与纽带作用,三方可以充分共享资源,建立共享实习基地与合作实验室,各方都准备好相应的服务资金,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同时加大沟通力度,拓宽合作渠道、扩大合作面。消除各种阻碍因素后,职业院校可降低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难度,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更新提供基础性研究工作,收集原始理论材料,通过合作能获取相应的收益,最终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深度推进。
(二)明确产学研合作的三方主体责任
产学研合作办学的有序推进,需要三方机构的整体合作,即职业院校、科研院所或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推进这种办学模式时必须明确三方机构的主体责任,挖掘出三方在合作意愿、合作目标等环节中的一致性与共同点,进而整合三方的优势资源,优势合作、取长补短,达到互惠共赢的目的。对于目标企业来说,通过产学研合作可以有效解决资源要素不足的发展难题,有助于借助外力因素来进行技术攻关,因为一些技术创新、科研攻关活动可以得到职业院校与科研机构中专业人员的指导,有助于规避技术更新风险、降低科研成本;对于职业院校来说,产学研合作可以提升本校的科研实力,增加职业院校服务社会与服务企业的科研能力,可以把一些科研战线延伸到企业领域,实现科研项目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辟了新的路径;对于科研机构来说,可以充分使用职业院校的实验室,充分利用目标企业的生产车间,有效整合各种要素资源,更好地开展科研攻关工作。
(三)健全、丰富产学研合作办学的实施载体
随着职业教育承担的社会职责不断增加,职业院校在实施开放性办学、推进产学研办学的过程中,除要达到传统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目的外,还应健全与丰富合作办学的实施载体,如科研项目联合攻关、人才联合培养、科研成果转化、委托培养与科研、人才交流、共建实验室与实训室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才联合培养与科研项目联合攻关这两项载体,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可以以特定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为纽带,共同筹集与投入资金,有效利用三方的人才资源与科研场合,本着共同合作、风险分担、资金互筹、成果共享来进行新技术研发、新工艺改进等研发与创新活动;人才联合培养则主要是为了提升职业人才培养的目的性,如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联合培养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等,让职业院校为社会各界培养出即学即用的人才。
三、职业院校推进产学研办学的具体工作策略
(一)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三方主体的实际利益
对于职业院校来说,产学研办学的中心工作就是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实践教学活动阵地,让学生到科研场合与目标企业进行现场实践、锻炼,让所学的专业知识与思想品质得以真实锻炼,从而提升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但产学研办学绝不能以院校为中心,院校应与相关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三方主体的实际利益,因为这种办学模式推广离不开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的支持。监管机构可以做好顶层设计工作,明确合作模式,鼓励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积极响应职业院校的号召;也可以以项目为依托,鼓励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方式来推进产学研合作,让科研院所与目标企业都能获取一定的收益。职业院校可成立产学研合作办学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从招生、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制订、就业等环节入手,促进产学研合作办学的顺利推进。为了提升科研院所和目标企业的参与积极性,监管机构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公众号、QQ等传统与现代媒体途径,宣传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让社会各界认识到产学研合作的意义,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其中。
(二)实施多元化产学研合作形式
单一的产学研合作形式难以达到职业院校、企业与科研机构协同育人的目的。因此,职业院校应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新形势。一方面职业院校可与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共同建设专业实训基地,便于三方联合攻关高水平科研技術成果。在建设过程中,职业院校提供场地、企业提供资金与技术、科研机构提供项目与技术,将实训基地建设为集专业实训、技术开发、技能鉴定等功能为一体的实训中心。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还可以与企业、科研机构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建立职教集团,采用市场运作建设思路,探索打造以资产为纽带、“利益链”构建为重点的职教集团产学研共同体,以此带动“教学链”与“产业链”相互融合,持续推进合作育人与技术服务。
(三)建设产学研合作办学信息交流平台
为了更好地促进职业院校、企业、科研机构之间互通互联,更好开展产学研协同育人工作,地方政府应该联合信息部等部门搭建与优化产学研合作信息交流平台,职业院校和企业可登录平台随时更新技术、项目、人才等信息,职业院校可根据平台上的信息分析学校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专长,针对性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适应人才培养方向。信息交流平台可以推进工学结合,确定现代学徒制下的创新管理模式。
(四)完善相关机制与法规建设
一方面立法机关以及政策应该完善产学研合作的法律法规,在对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现状与需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了解三方在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纠纷、法律问题,分析现有政策制度、法律制度的空白与不足,在多方论证前提下补充与细化现有的法律制度。例如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应该在制度中明确界定产学研合作成果的产权归属,同时明确无约定情况下专利共有的标准。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科研机构、企业财政政策的扶持力度,发挥财税杠杆的作用,对积极参与产学研深度合作的企业、科研机构给予财税补贴与政策优惠。
四、结语
产学研作为新的教育形式,使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等主体的优势得以发挥,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教育形式的不足,有利于促进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为了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协同育人,地方政府应该发挥职能作用,完善产学研合作激励机制与政策,职业院校应该探索多样化的合作形式,三方共担风险、共同受益,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祝爱民,苏长利,于丽娟,等.产学研合作系统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6.
[2]王金安,高少冲,丁荣贵.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关键成功因素实证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10):7-11.
[3]黄菁菁,原毅军.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模型的产学研合作与企业创新绩效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8(4):1-9.
[4]林峰.产学研合作教育体系构建的思考与实践[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19(4):3-7.
◎编辑 鲁翠红
[关 键 词] 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开放办学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38-0113-03
当前与今后的时期内,我国职业教育都处于黄金发展时期,职业教育为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培养大量具有创新思维、专业知识素养、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专业人才,各职业院校也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过程中展开了积极探索。暨2019年我国做出了高职扩招100万的教育方针后,2020年再次做出了高职扩招200万的教育规划,这既是社会各界对我国职业教育的高度肯定与认可,也意味着各职业院校会承担起更重的社会期盼,只有不断教育创新、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才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培养出技能型、应用型专业人才。
一、我国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办学中需要改进的环节
作为一种开放式办学模式,产学研合作办学需要职业院校同科研机构和目标企业进行有效合作,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管理方式、运行模式与工作性质领域中三方机构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需要有效合作来厘清。
(一)部分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的合作意向不足
从运行实践来看,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有效推进,不仅需要职业院校的倡议与推动,还需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的积极响应,但职业院校需要承担社会公益与服务责任,有着独特的人才培养目标,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的发展需求则以盈利性为主、服务性为辅,这种属性差异影响了三方的有效合作,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和目标企业对产业研合作和协同教育的认知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从目标企业的层面来看,企业的本质属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所制定合作办学策略的前提与出发点依然是追求利润,看重的是短期收益,加之企业面临严重的竞争压力、繁重的生产经营任务,这就使得部分企业对产学研合作办学倡议的参与不积极;同时,产学研合作办学并不是一项短期行为,而是长期合作战略,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提供相应的场地、设备与设施,还需要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必要时还应增加资金投入,这种投入是一种长期行为,从长远来看合作企业受益匪浅,但短期内很难看到收益,技术交流合作也带来知识产权问题等,这些实际情况降低了目标企业的参与热情。从科研机构层面来看,职业院校与科研机构对科研攻关的认知与管理属于不同体系,职业院校侧重于理论与基础性研究,科研机构侧重于应用领域研究,重在技术转化与开发,这就使得双方在整合科研资源中存在障碍,加之不同的奖励实施办法影响了科研機构的参与积极性,科研机构不愿意涉猎需长期性攻关的项目、很难获取相应科研资金支持的项目,而这些项目则是职业院校的科研重点,这也影响了产学研合作办学的有序推进。
(二)产学研合作形式不够多元化
在实施产学研合作办学过程中,合作方式较为单一,不够多元化,主要方式就是职业院校与科研机构、目标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实训基地、实验室,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学生到科研机构进行参观见习、到目标企业进行顶岗实习,深度合作的方式没有得到有效开展。在与科研机构进行科研合作时,出于科研机密管理考虑,科研机构一般只拿出一些浅显化的成果与职业院校合作,前沿性、重大科研攻关的项目则原则上不进行公开合作,这使得职业院校很难就一些前沿性项目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学生很难进入到重点、核心实验室进行参观学习,这影响了职业院校科研工作的实施效果。
(三)产学研合作信息流通不通畅
尽管职业院校加大了校企合作办学、开放式办学的推进力度,也花大力气与科研院所、目标企业建立起产学研合作合同,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一些合同没有明显的约束力,仅是一种合作关系,或是一些授课教师通过个人关系、以往毕业生的牵线搭桥等,这种合作并不太稳固,一些重要信息很难进行自由流通、实现完全共享。相关监管机构、管理平台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为校企合作加大了沟通联络力度,但由于工作人员数量不足,一些平台、网站缺乏有效管理,很多信息数据没能及时更新,没能有效解决双方信息流通不畅的问题,这些因素影响了产学研办学的有效推进。
(四)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我国教育部和其他管理机构出台了大量文件,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来推动产学研合作的深入进行,但这些文件与政策基本上处于宏观层面,具有指导性、指令性特征,规定了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重要性、必要性,但微观层面中具体实施政策环节、双方违约责任等条文相对不完善,一旦出现违约情况,职业院校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除此之外,我国知识产权法需完善,跟产学研相关的激励措施不健全,一些企业和科研机构很难及时申请到奖励资金,这意味着应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让目标企业、科研机构能顺利享受到各项优惠措施。 二、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办学的实施要点
(一)完善政策机制建设
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办学的有序推进,需要相应的政策支持与机制体系保护,来提升产学研合作办学的规范化程度。政策支持与机制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捋顺各种关系、消除障碍、清除差异等,如可以处理好双方的人事往来、捋顺双方的管理制度差异、清除文化差异所带来的不便等,为三方开展合作提供有效的环境空间,并通过法律层面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政策与机制建设,为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发挥出桥梁与纽带作用,三方可以充分共享资源,建立共享实习基地与合作实验室,各方都准备好相应的服务资金,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同时加大沟通力度,拓宽合作渠道、扩大合作面。消除各种阻碍因素后,职业院校可降低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难度,为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更新提供基础性研究工作,收集原始理论材料,通过合作能获取相应的收益,最终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深度推进。
(二)明确产学研合作的三方主体责任
产学研合作办学的有序推进,需要三方机构的整体合作,即职业院校、科研院所或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推进这种办学模式时必须明确三方机构的主体责任,挖掘出三方在合作意愿、合作目标等环节中的一致性与共同点,进而整合三方的优势资源,优势合作、取长补短,达到互惠共赢的目的。对于目标企业来说,通过产学研合作可以有效解决资源要素不足的发展难题,有助于借助外力因素来进行技术攻关,因为一些技术创新、科研攻关活动可以得到职业院校与科研机构中专业人员的指导,有助于规避技术更新风险、降低科研成本;对于职业院校来说,产学研合作可以提升本校的科研实力,增加职业院校服务社会与服务企业的科研能力,可以把一些科研战线延伸到企业领域,实现科研项目与企业生产实践相结合,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辟了新的路径;对于科研机构来说,可以充分使用职业院校的实验室,充分利用目标企业的生产车间,有效整合各种要素资源,更好地开展科研攻关工作。
(三)健全、丰富产学研合作办学的实施载体
随着职业教育承担的社会职责不断增加,职业院校在实施开放性办学、推进产学研办学的过程中,除要达到传统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目的外,还应健全与丰富合作办学的实施载体,如科研项目联合攻关、人才联合培养、科研成果转化、委托培养与科研、人才交流、共建实验室与实训室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才联合培养与科研项目联合攻关这两项载体,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可以以特定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为纽带,共同筹集与投入资金,有效利用三方的人才资源与科研场合,本着共同合作、风险分担、资金互筹、成果共享来进行新技术研发、新工艺改进等研发与创新活动;人才联合培养则主要是为了提升职业人才培养的目的性,如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联合培养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等,让职业院校为社会各界培养出即学即用的人才。
三、职业院校推进产学研办学的具体工作策略
(一)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三方主体的实际利益
对于职业院校来说,产学研办学的中心工作就是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实践教学活动阵地,让学生到科研场合与目标企业进行现场实践、锻炼,让所学的专业知识与思想品质得以真实锻炼,从而提升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但产学研办学绝不能以院校为中心,院校应与相关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完善相关政策,切实维护三方主体的实际利益,因为这种办学模式推广离不开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的支持。监管机构可以做好顶层设计工作,明确合作模式,鼓励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积极响应职业院校的号召;也可以以项目为依托,鼓励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方式来推进产学研合作,让科研院所与目标企业都能获取一定的收益。职业院校可成立产学研合作办学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从招生、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制订、就业等环节入手,促进产学研合作办学的顺利推进。为了提升科研院所和目标企业的参与积极性,监管机构可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微博、公众号、QQ等传统与现代媒体途径,宣传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让社会各界认识到产学研合作的意义,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其中。
(二)实施多元化产学研合作形式
单一的产学研合作形式难以达到职业院校、企业与科研机构协同育人的目的。因此,职业院校应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新形势。一方面职业院校可与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共同建设专业实训基地,便于三方联合攻关高水平科研技術成果。在建设过程中,职业院校提供场地、企业提供资金与技术、科研机构提供项目与技术,将实训基地建设为集专业实训、技术开发、技能鉴定等功能为一体的实训中心。另一方面职业院校还可以与企业、科研机构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建立职教集团,采用市场运作建设思路,探索打造以资产为纽带、“利益链”构建为重点的职教集团产学研共同体,以此带动“教学链”与“产业链”相互融合,持续推进合作育人与技术服务。
(三)建设产学研合作办学信息交流平台
为了更好地促进职业院校、企业、科研机构之间互通互联,更好开展产学研协同育人工作,地方政府应该联合信息部等部门搭建与优化产学研合作信息交流平台,职业院校和企业可登录平台随时更新技术、项目、人才等信息,职业院校可根据平台上的信息分析学校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专长,针对性地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适应人才培养方向。信息交流平台可以推进工学结合,确定现代学徒制下的创新管理模式。
(四)完善相关机制与法规建设
一方面立法机关以及政策应该完善产学研合作的法律法规,在对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现状与需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了解三方在合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纠纷、法律问题,分析现有政策制度、法律制度的空白与不足,在多方论证前提下补充与细化现有的法律制度。例如在知识产权归属方面,应该在制度中明确界定产学研合作成果的产权归属,同时明确无约定情况下专利共有的标准。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科研机构、企业财政政策的扶持力度,发挥财税杠杆的作用,对积极参与产学研深度合作的企业、科研机构给予财税补贴与政策优惠。
四、结语
产学研作为新的教育形式,使职业院校、科研机构与目标企业等主体的优势得以发挥,可以有效弥补传统教育形式的不足,有利于促进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为了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协同育人,地方政府应该发挥职能作用,完善产学研合作激励机制与政策,职业院校应该探索多样化的合作形式,三方共担风险、共同受益,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多方共赢。
参考文献:
[1]祝爱民,苏长利,于丽娟,等.产学研合作系统和谐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1-6.
[2]王金安,高少冲,丁荣贵.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关键成功因素实证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5(10):7-11.
[3]黄菁菁,原毅军.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模型的产学研合作与企业创新绩效研究[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8(4):1-9.
[4]林峰.产学研合作教育体系构建的思考与实践[J].沈阳航空工业学院学报,2019(4):3-7.
◎编辑 鲁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