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丙酚及七氟醚在鼻息肉摘除术中的应用效果分析

来源 :医学理论与实践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iuwang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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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究异丙酚及七氟醚在鼻息肉摘除术中的应用效果。方法:将102例行鼻息肉摘除术患者随机分为异丙酚组(P组)和七氟醚组(S组),各51例。P组行异丙酚麻醉维持,S组行七氟醚麻醉维持。观察两组患者的手术麻醉效果,比较两组患者麻醉诱导前(T 1)、麻醉30min后(T 2)、手术完成(T 3)各时刻应激指标和纤溶功能指标的检测结果。结果:两组患者的麻醉效果以及在任何时刻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皮质醇浓度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者在T 2、T 3时刻血浆D-二聚体(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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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产钳术与胎头吸引器两种助产方式对阴道疼痛、SUI发生及盆底功能的影响。方法:选取2016年10月—2017年10月我院收治的150例产妇,依照助产方式不同分为对照组(75例)
目前,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10年大连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了2010年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正>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犯罪论,是以它的阶级论即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做基础的。列宁曾经把阶级斗争作为研究人类阶级社会和历史的基本线索,把它看做是马克思主义者和形形色色的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学者们的一个根本原则的区别。那么,作为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的犯罪,自然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法学工作者,必须用阶级斗争这个基本线索来研究犯罪和各类犯罪行为,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天经地义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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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这种提法最早见于古希腊修昔底德(Thucydides 460-395 B.C.)所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演说时讲:"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有的同志指出,在修昔底德之前,古希腊第一个历史家,被西方誉为"历史之父"的希罗多德(Herodotus 484-425 B.C.)在《希腊波斯战争史》中,即已记述一个民主派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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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资产阶级提出的并为其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是否能作为我们国家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自从一九五六年以来,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的争论。我们必须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思想武器,总结二十多年来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研究探讨这个问题。这对法学界解放思想,活跃学术空气,发展法律科学,是很有必要的。我认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既不能采用"无罪推定",更不能采用"有罪推定"原则。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对旧的国家机器必须打碎,对维护反动统治的旧法也必须废除。我们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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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LTE将成为全球LTE产业的重要一员。伴随着TDD在全球部署的逐渐增多,尤其是运营商同时运营TDDSDFDD情况的不断增多,探讨TDDSDFDD的混合组网,实现两种制式的和谐、统一运营,成
<正> 经济建设是国家的重点工作,搞好经济建设只有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是不够的,还要有法律手段。经济合同公证就是国家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从而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实行监督的一种法律制度。建国初期,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证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各地人民法院曾陆续办理了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与资本主义工商业之间签订的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经济合同公证。只是由于"左"倾思潮的影响,一九五九年以后,这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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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必须按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经济合同;如果在签订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上级计划主管机关处理。属于国家指导性计划产品和项目的经济往来,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签订经济合同"。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产品数量,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签订;没有国家和主管部门批准计划的,由供需双方协商签订"。这就从国家立法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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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测定土壤中石油类的方法,加入10.0 g样品及相当量的无水硫酸钠,用四氯乙烯振荡洗脱定容,将提取液过硅酸镁柱,以去除动植物油的干扰。分别对样品取样量、振荡频率及时间、
<正> 编辑同志: 《法学研究》1982年第6期刘朗泉同志的"谈谈英美商事法上若干基本法则"一文,对许多问题,作了很好的介绍。但关于"禁止翻供法则"一节过于简短,我想补充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一、禁止翻供法则不仅仅适用于文章中所说的"对某一事实作过某种不真实的陈述的"情况,同时还适用于对某个事实作过某种真实陈述的情况,而且主要适用于后者。专门适用于"不真实陈述"的,是另一个法则,称为misrepresentation。二、禁止翻供法则在适用时有个前提条件,即:对方已经按照陈述者的陈述开始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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