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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江苏有两家企业涉案并被征收临时反补贴税。这是中外贸易摩擦的一个新的风向标,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将逐渐淡出,反补贴措施会得到更多的应用。因此政府和企业都应积极依法应对。
关键词:国际贸易 反补贴 应对策略
当前国际反补贴案件呈现出新特点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采用歧视性替代国的反倾销措施将逐渐淡出。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开始注意反补贴措施的应用,我国出口产品将遇到新的贸易壁垒。2007年1月以来,加拿大、美国先后对我国的铜管件和铜版纸发起反补贴调查,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加拿大第四次、美国第一次对我国提起反补贴调查,这次调查也被认为是中美贸易摩擦中的一个“风向标”,新的信号。江苏省有两家企业卷入其中。这两家企业分别是江苏金东纸业有限公司和金华盛纸业有限公司,涉案金额达到6500万美元。按照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这两家企业对美国出口铜版纸产品将适用反补贴法,被征收10.9—0.4%临时反补贴税,该税自4月初开始实施。
反补贴调查是指对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商补贴的情况进行调查,以便确认这种补贴是否造成该国出口产品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反补贴调查的对象国必须是市场经济国家。同反倾销一样,反补贴也被视为世贸组织允许的对本国产业实行保护的合法贸易救济措施之一。目前,国内对于行业和产品补贴信息的收集以及技术性整理工作相对滞后,一旦发生反补贴调查,应对难度将会很大。与反倾销不同,补贴通常是政府的一项政策和措施,反补贴针对的主要不是企业,而是政府行为,不仅针对政府的出口补贴,还针对政府的生产补贴。世贸组织其他成员一旦对中国提起反补贴调查,政府的每项政策和项目都有可能成为被调查的对象。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曾承诺,取消所有属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禁止的出口补贴。这一承诺涵盖了各级政府给予企业的出口补贴等。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等考虑,通过信贷、税收、电价、运价等优惠,对很多产品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我国政府运行多年的各种产业政策都有可能招致反补贴调查。因此,了解当前国际反补贴案的新动态对各级政府是完全必要的。
一、使用反补贴手段的国家比较集中。目前,WTO成员中仅有13个国家使用了反补贴手段,这是因为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他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政府间交涉,同时还要考虑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另外,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较高,证据要求必须确凿,程序要复杂得多。在所有发起的反补贴调查中只有近一半最终采取了反补贴措施。
二、少数国家的使用频率很高。在所有发起的128起反补贴调查中,美国、欧盟、加拿大、南非分别为48起、34起、11起、10起,4国发起数量就达103起,占到总数的80.5%;在所有最终实施的67起反补贴措施中,美国、欧盟、墨西哥、南非分别为21起、15起、7起、6起,合计达49起,占到了总数的73%。
三、发达国家占据主动和优势地位。在发达国家总计发起的100件反补贴调查中,针对发展中国家就发起了71起,比例为71%;而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只发起了12起。在发达国家最终实施的47起反补贴措施中,其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就有30起;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则只实施了6起。在国际反补贴案件中,发展中国家明显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
四、反补贴案所涉及的产品类型主要为金属及金属制品、农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和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其中涉及金属及金属制品的案件最多,各成员共发起此类调查55起,实施反补贴措施37家。此外江苏的涉案企业均为印尼金光集团APP在华投资子公司,属高耗能的造纸企业。很可能会引起两个连锁反应:一是会由造纸行业扩大到其他如钢铁、纺织、电子产品等行业;二是会引起除美国之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跟风”。因此,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密切注意国际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出口相关产业的情况,认真组织海关、地税、国税、银行等部门一起,积极填写“反补贴”调查问卷,随时迎接实地核查。
政府和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旧的手段正在弱化,新的要求正在提出,关税、非关税壁垒措施作为原有的产业保护手段已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限制,各国越来越多地使用反倾销、反补贴等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保障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面对世界经济激烈竞争形势和国际社会产业保护斗争的日益升温以及我们承担的产业经济安全任务的加重,笔者提出以下粗浅的想法。
一、对政府的建议
补贴的实质是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或公共机构整合整体性经济力量,支持某一产品以获得价格竞争优势。近期内,面临改制的大量国企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均需一定的调整期,政府采取补贴政策仍有必要,因此,研究和运用世贸组织补贴规则,已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政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研究和待变:
(一)指导思想。政府补贴应尽可能采用商业行为运作、减少行政性行为的补贴,应以暂时的封闭运作为妥。要将支持对象从注重对部分企业、部分行业和部分地区加速发展的专向性支持,转向有效支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二)政策目标。当前,非价格竞争已取代价格竞争而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要正确应对美国修改《反补贴法》带来的影响,调整企业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政策。今后,补贴的政策目标应主要保证在结构调整中企业职工的有效安置与社会稳定等;促进企业多元化改制、结构调整与资产重组、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实现对重要产业领域的控制地位、防止外贸对某些行业的垄断。(三)补贴的体制。应统筹建立补贴政策的协商机制,综合协商研究制订产业补贴的统一规划以及补贴的政策,有针对性地予以实施。(四)补贴的措施。要将属于WTO禁止性补贴的内容逐渐修正成为允许的补贴类别。
二、对企业的建议
企业作为反补贴的主体,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加强反补贴的研究和宣传,提高对反补贴工作意义的认识,增强反补贴申诉及应诉意识;(二)加强企业出口自律工作,组建同类产品利益联盟和出口协作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避免压价竞争、利剑自伤,从而降低国外反补贴起诉机率;(三)加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从而在接受反补贴核查时获得良好的评价;(四)抓好企业反补贴方面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反补贴的起诉应诉工作。
应对国际反补贴调查是我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的一项新的挑战,各级政府应深入研究反补贴调查的国际规则,加强清理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与WTO规则一致,企业也应积极探索和积累经验,共同化解反补贴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为企业更快更好走向国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毅.国际贸易救济措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叶金良,王世春.国际商务与反补贴.人民出版社.
关键词:国际贸易 反补贴 应对策略
当前国际反补贴案件呈现出新特点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采用歧视性替代国的反倾销措施将逐渐淡出。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开始注意反补贴措施的应用,我国出口产品将遇到新的贸易壁垒。2007年1月以来,加拿大、美国先后对我国的铜管件和铜版纸发起反补贴调查,这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加拿大第四次、美国第一次对我国提起反补贴调查,这次调查也被认为是中美贸易摩擦中的一个“风向标”,新的信号。江苏省有两家企业卷入其中。这两家企业分别是江苏金东纸业有限公司和金华盛纸业有限公司,涉案金额达到6500万美元。按照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的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这两家企业对美国出口铜版纸产品将适用反补贴法,被征收10.9—0.4%临时反补贴税,该税自4月初开始实施。
反补贴调查是指对对象国政府提供给该国生产商补贴的情况进行调查,以便确认这种补贴是否造成该国出口产品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反补贴调查的对象国必须是市场经济国家。同反倾销一样,反补贴也被视为世贸组织允许的对本国产业实行保护的合法贸易救济措施之一。目前,国内对于行业和产品补贴信息的收集以及技术性整理工作相对滞后,一旦发生反补贴调查,应对难度将会很大。与反倾销不同,补贴通常是政府的一项政策和措施,反补贴针对的主要不是企业,而是政府行为,不仅针对政府的出口补贴,还针对政府的生产补贴。世贸组织其他成员一旦对中国提起反补贴调查,政府的每项政策和项目都有可能成为被调查的对象。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曾承诺,取消所有属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禁止的出口补贴。这一承诺涵盖了各级政府给予企业的出口补贴等。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地方政府出于经济增长、解决就业等考虑,通过信贷、税收、电价、运价等优惠,对很多产品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我国政府运行多年的各种产业政策都有可能招致反补贴调查。因此,了解当前国际反补贴案的新动态对各级政府是完全必要的。
一、使用反补贴手段的国家比较集中。目前,WTO成员中仅有13个国家使用了反补贴手段,这是因为补贴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调查过程中要触及他国国内法和涉及大量政府间交涉,同时还要考虑自身国家整体利益的平衡;另外,反补贴的技术性要求较高,证据要求必须确凿,程序要复杂得多。在所有发起的反补贴调查中只有近一半最终采取了反补贴措施。
二、少数国家的使用频率很高。在所有发起的128起反补贴调查中,美国、欧盟、加拿大、南非分别为48起、34起、11起、10起,4国发起数量就达103起,占到总数的80.5%;在所有最终实施的67起反补贴措施中,美国、欧盟、墨西哥、南非分别为21起、15起、7起、6起,合计达49起,占到了总数的73%。
三、发达国家占据主动和优势地位。在发达国家总计发起的100件反补贴调查中,针对发展中国家就发起了71起,比例为71%;而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只发起了12起。在发达国家最终实施的47起反补贴措施中,其中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就有30起;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则只实施了6起。在国际反补贴案件中,发展中国家明显处于劣势和被动地位。
四、反补贴案所涉及的产品类型主要为金属及金属制品、农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和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其中涉及金属及金属制品的案件最多,各成员共发起此类调查55起,实施反补贴措施37家。此外江苏的涉案企业均为印尼金光集团APP在华投资子公司,属高耗能的造纸企业。很可能会引起两个连锁反应:一是会由造纸行业扩大到其他如钢铁、纺织、电子产品等行业;二是会引起除美国之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跟风”。因此,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要密切注意国际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出口相关产业的情况,认真组织海关、地税、国税、银行等部门一起,积极填写“反补贴”调查问卷,随时迎接实地核查。
政府和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旧的手段正在弱化,新的要求正在提出,关税、非关税壁垒措施作为原有的产业保护手段已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限制,各国越来越多地使用反倾销、反补贴等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保障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面对世界经济激烈竞争形势和国际社会产业保护斗争的日益升温以及我们承担的产业经济安全任务的加重,笔者提出以下粗浅的想法。
一、对政府的建议
补贴的实质是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或公共机构整合整体性经济力量,支持某一产品以获得价格竞争优势。近期内,面临改制的大量国企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均需一定的调整期,政府采取补贴政策仍有必要,因此,研究和运用世贸组织补贴规则,已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政府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研究和待变:
(一)指导思想。政府补贴应尽可能采用商业行为运作、减少行政性行为的补贴,应以暂时的封闭运作为妥。要将支持对象从注重对部分企业、部分行业和部分地区加速发展的专向性支持,转向有效支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二)政策目标。当前,非价格竞争已取代价格竞争而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潮流。要正确应对美国修改《反补贴法》带来的影响,调整企业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政策。今后,补贴的政策目标应主要保证在结构调整中企业职工的有效安置与社会稳定等;促进企业多元化改制、结构调整与资产重组、科技创新与技术改造;实现对重要产业领域的控制地位、防止外贸对某些行业的垄断。(三)补贴的体制。应统筹建立补贴政策的协商机制,综合协商研究制订产业补贴的统一规划以及补贴的政策,有针对性地予以实施。(四)补贴的措施。要将属于WTO禁止性补贴的内容逐渐修正成为允许的补贴类别。
二、对企业的建议
企业作为反补贴的主体,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加强反补贴的研究和宣传,提高对反补贴工作意义的认识,增强反补贴申诉及应诉意识;(二)加强企业出口自律工作,组建同类产品利益联盟和出口协作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避免压价竞争、利剑自伤,从而降低国外反补贴起诉机率;(三)加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特别是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制度,从而在接受反补贴核查时获得良好的评价;(四)抓好企业反补贴方面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反补贴的起诉应诉工作。
应对国际反补贴调查是我国政府和企业面临的一项新的挑战,各级政府应深入研究反补贴调查的国际规则,加强清理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与WTO规则一致,企业也应积极探索和积累经验,共同化解反补贴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为企业更快更好走向国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李毅.国际贸易救济措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叶金良,王世春.国际商务与反补贴.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