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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现阶段我国处于职业年金借鉴经验、制度试行阶段,职业年金针对国家财政支撑的非营利性机关事业单位,其中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等。由于养老保险改革遗留下许多有待彻底解决的问题和员工固有的观念以及国家、事业单位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调整,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职业年金制度建立中将产生的问题,克服职业年金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障碍,确保我国职业年金制度得到有效的运行和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养老保险
我国职业年金发展尚处在低层次阶段,各方面的政策都需要合理有效的实施,确保制度能发挥实效。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可能将导致职业年金制度处在裹足不前的状态,因此应该对职业年金的发展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职业年金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目前的养老保险改革进程中,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才刚刚起步,各方面制度建设尚处于不断探寻阶段。完善相关的法规条款,做好相应顶层设计,是职业年金发展的中心要求。2015年3月,我国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职业年金制度落实到具体政策文件中,这也表明了我国将展开一段关于职业年金制度的新征程。在新制度出台后,职业年金的法制化地位也正式确立,如何去贯彻与完善成为了接下来政府与事业单位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首先,应该加大职业年金宣传力度,让员工了解关于职业年金的有效信息,从员工本身的意愿出发,结合国家统一政策与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符合本单位自身的职业年金制度,让职业年金建立和发展获得基本动力。其次,政府加大对不同性质事业单位、不同工作种类的职业年金制度的建设,选择合理的职业年金缴费模式,制定详细的职业年金制度方案,并逐步落实到全国。最后,职业年金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借助一定的辅助力量,将与职业年金法律制度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与完善,增补与年金制度有关的内容,对职业年金的管理、运营及贯彻实施做出明确的规定,使职业年金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得到动力。
二、明确职业年金的定位,做好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明确职业年金的地位,是贯彻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基础。职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存在于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当中,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旨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给予员工更高的福利保障。职业年金的建立,标志着员工能拥有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组成的退休养老保险金。
一方面,要充分保证养老保险金替代率水平的合理衔接。我国基本养老金拥有低水平、保基本的特点,实施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账户由个人进行缴费,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财政定期拨款纳入。另一方面,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中规定,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在原有的养老保险缴费来源中,政府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从性质上看,基本养老金的社会统筹部分能够实现横向公平,而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则来自于员工自己缴费,强调的是纵向公平。在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也将由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来实现,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员工不仅可以保证原有基本养老金的发展,还可以弥补在养老保险改革中待遇降低的现实问题。因此必须明确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型养老保险的定位,做好在改革中同步发展职业年金的有效工作。
三、加快事业单位配套改革,实现职业年金的优质化
我们国家有超过125万个事业单位,隶属事业单位的员工数量庞大,保障工作人员的养老水平成为国家与事业单位的必要措施。如何有效做好保障工作,如何良好地构建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事业单位的配套改革成为了重要因素。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此意见规定,在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规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保留在事業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仅能够使单位自身协调发展,也会影响养老保险改革的步伐,从而拓展职业年金的覆盖范围。
2006年7月,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的推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新一轮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吹响号角。在职业年金制度出台后,根据事业单位自身的优缺点进行系统化分析,在发展职业年金制度的同时加速相关收入分配制度的发展。这样一来,不仅有效实现宏观上的公平,还能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到新的高度双管齐下,将职业年金与收入分配改革结合并达到高度协调,彻底打破自2006年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实行以来遇到的收入分配不公、收入有差距等现实问题,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作为发展职业年金制度的新跳板。
四、实行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职业年金的发展提供支撑
我们应该吸取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及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发展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健全我国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一方面,采取对职业年金的缴费和基金的投资收益实行免税,能够适量的减小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负担,增大职业年金的替代率水平,对职业年金的实际给付应采取征税方式,这样可以逐渐提高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水平。另一方面,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大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小政府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从而有很多国家在税法中专门为职业年金实施优惠政策而设立条款规则,税收优惠不管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单位及员工都有深远的影响。
(五)完善基金监管体系,保证职业年金的健康运作
在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是核心,良好的监督体系将是制度有效落实的关键,没有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再好的职业年金制度也都是空谈。为了保证职业年金的正常有效运作,不断完善职业年金基金的监督体系成为实际目标。第一,制度的缺位是基金监管体系较弱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专门的监管法规,把职业年金基金的监管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第二,各个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防止在基金监管体系中的漏洞,从而也能有效防止在基金运营过程中的无效管理,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低造成的重复监管问题。
参考文献:
[1]刘琳.国外职业年金的运作模式选择[J].经济与管理,2009(2).
[2]李黎.关于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思考[J].经济师,2009(7).
[3]郑秉文.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路在何方[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5).
[4]支晓晴,吴忠,张鹏,张继民.职业年金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9).
[5]赵晓军,郑林,李卓繁,马娟.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设计初探[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9).
关键词: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养老保险
我国职业年金发展尚处在低层次阶段,各方面的政策都需要合理有效的实施,确保制度能发挥实效。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可能将导致职业年金制度处在裹足不前的状态,因此应该对职业年金的发展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职业年金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在目前的养老保险改革进程中,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才刚刚起步,各方面制度建设尚处于不断探寻阶段。完善相关的法规条款,做好相应顶层设计,是职业年金发展的中心要求。2015年3月,我国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职业年金制度落实到具体政策文件中,这也表明了我国将展开一段关于职业年金制度的新征程。在新制度出台后,职业年金的法制化地位也正式确立,如何去贯彻与完善成为了接下来政府与事业单位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首先,应该加大职业年金宣传力度,让员工了解关于职业年金的有效信息,从员工本身的意愿出发,结合国家统一政策与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符合本单位自身的职业年金制度,让职业年金建立和发展获得基本动力。其次,政府加大对不同性质事业单位、不同工作种类的职业年金制度的建设,选择合理的职业年金缴费模式,制定详细的职业年金制度方案,并逐步落实到全国。最后,职业年金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借助一定的辅助力量,将与职业年金法律制度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与完善,增补与年金制度有关的内容,对职业年金的管理、运营及贯彻实施做出明确的规定,使职业年金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得到动力。
二、明确职业年金的定位,做好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明确职业年金的地位,是贯彻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的基础。职业年金制度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方式存在于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当中,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旨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需求,给予员工更高的福利保障。职业年金的建立,标志着员工能拥有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组成的退休养老保险金。
一方面,要充分保证养老保险金替代率水平的合理衔接。我国基本养老金拥有低水平、保基本的特点,实施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账户由个人进行缴费,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财政定期拨款纳入。另一方面,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中规定,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在原有的养老保险缴费来源中,政府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从性质上看,基本养老金的社会统筹部分能够实现横向公平,而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则来自于员工自己缴费,强调的是纵向公平。在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也将由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来实现,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员工不仅可以保证原有基本养老金的发展,还可以弥补在养老保险改革中待遇降低的现实问题。因此必须明确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型养老保险的定位,做好在改革中同步发展职业年金的有效工作。
三、加快事业单位配套改革,实现职业年金的优质化
我们国家有超过125万个事业单位,隶属事业单位的员工数量庞大,保障工作人员的养老水平成为国家与事业单位的必要措施。如何有效做好保障工作,如何良好地构建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事业单位的配套改革成为了重要因素。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此意见规定,在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规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保留在事業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仅能够使单位自身协调发展,也会影响养老保险改革的步伐,从而拓展职业年金的覆盖范围。
2006年7月,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的推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新一轮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吹响号角。在职业年金制度出台后,根据事业单位自身的优缺点进行系统化分析,在发展职业年金制度的同时加速相关收入分配制度的发展。这样一来,不仅有效实现宏观上的公平,还能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到新的高度双管齐下,将职业年金与收入分配改革结合并达到高度协调,彻底打破自2006年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实行以来遇到的收入分配不公、收入有差距等现实问题,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作为发展职业年金制度的新跳板。
四、实行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职业年金的发展提供支撑
我们应该吸取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及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发展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健全我国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一方面,采取对职业年金的缴费和基金的投资收益实行免税,能够适量的减小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负担,增大职业年金的替代率水平,对职业年金的实际给付应采取征税方式,这样可以逐渐提高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水平。另一方面,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大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小政府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从而有很多国家在税法中专门为职业年金实施优惠政策而设立条款规则,税收优惠不管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单位及员工都有深远的影响。
(五)完善基金监管体系,保证职业年金的健康运作
在职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与发展过程中,法律法规是核心,良好的监督体系将是制度有效落实的关键,没有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再好的职业年金制度也都是空谈。为了保证职业年金的正常有效运作,不断完善职业年金基金的监督体系成为实际目标。第一,制度的缺位是基金监管体系较弱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专门的监管法规,把职业年金基金的监管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第二,各个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防止在基金监管体系中的漏洞,从而也能有效防止在基金运营过程中的无效管理,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低造成的重复监管问题。
参考文献:
[1]刘琳.国外职业年金的运作模式选择[J].经济与管理,2009(2).
[2]李黎.关于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思考[J].经济师,2009(7).
[3]郑秉文.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路在何方[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09(5).
[4]支晓晴,吴忠,张鹏,张继民.职业年金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9).
[5]赵晓军,郑林,李卓繁,马娟.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设计初探[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