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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 一是没有形成合理的贷款浮动利率定价机制。当前农村信用社执行的贷款利率不是在综合考虑农户的信用状况、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情况,结合贷款风险、成本等因素进行差别定价。而是由各省农村信用社内部的行业协会在国家允许浮动的区间内,统一制定一个利率浮动区间。具有变相的主观判断和统一价格的特征,加重了农民的利息负担,也制约了自身业务的发展。二是定价程序缺乏科学性。虽然定价前也要进行测算,但事前缺乏对市场承受能力和资金供求状况的充分细致的调查分析,事中缺乏对影响利率定价水平的各项指标的认真科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