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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我作为保安,如果私自脱岗造成公司损失,必须赔偿损失金额的50%。半年前的一天深夜,因好友邀我吃夜宵,考虑到相距不远,我心存侥幸偷偷前往。谁知,恰恰这期间公司的产品被盗,损失计4.8万元。因公安机关一直破案未果,公司近日以合同约定为凭据,要求我赔偿2.4万元。请问:合同中的失职赔偿究竟能否作为公司的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