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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等国务院7部门决定,自2006年5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此专项行动将在环境安全大检查的摹础上,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源,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长江、黄河、淮河、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求企业在今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