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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来有两项关乎中国民众生活的举措出台:一是油价破8;二是《校车安全条例(草案)》获国务院原则通过。对百姓而言,两项举措可谓一怨一喜。
燃油涨价早有风声,但此番提价幅度之大,破8元之历史最高价位,还是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照此势头,有人惊呼10元时代还会远吗!关于中国成品油的定价机制,近几年社会议论颇多,矛头直指发改委和“两桶油”。任由其如何解释,都未能服众。近日发改委官员又出来讲:我国的油价高于发达国家的说法也不准确,并举出日韩及港台地区做例证。声言我国油价格每次上调时都适当延后;每次下调时马上下调,从未延后过一天。发改委对于中外油价的解释是事实,只是如此举例类比,反倒引起一片非议,原因吗,小学生都懂的。而其“上调延后”与“下调马上”之说,信息不透明,信不信由你吧。另据发改委最新披露,今年要择机推出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其基本思路是缩短调价周期,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的透明度,并仍然坚持政府指导价。细想起来,对这部年内就要推出的成品油价改方案心里还真有些矛盾:缩短调价周期,国际油价一路下跌还好,要是一路上扬,百姓可就吃不消了,波斯湾局势不明,天知道油价会冲到多少美刀。好在改革方案保留了政府指导价一条——油价调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之举,更是关系到百姓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因此政府每次提价会慎之又慎,充分考虑全社会的承受能力。要说中国的百姓最可亲、最包容了,如果“提高机制运行的透明度”能够真正落实,知了情自然会少了怨。人民最欢迎的是大幅降油价了,这就要求更大动作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打破现在的垄断格局,鼓励包括民企在内的其他企业加入竞争。可惜目前这不过是一个美好愿景而已。
日前,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决定《条例》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此乃政府为百姓造福的功德无量之举。有人对“原则通过”一词提出了疑惑,其实大可不必较真儿,这不过是政府多年来的行文规矩而已。《条例》中有几个亮点引人注目。其一是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对此条款,不会有人有异议,但在实施初期恐怕不会那么顺利。这就要求首先要改变“让领导先走”的思想,对那些“特权车”,如非公务之必须,亦要做到礼让校车;其次是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自觉做到礼让先行——君不见某些开车人遇消防车、救护车都不让路吗(无处可让者另当别论)。对不自觉者的惩治很简单,出台条例按章执法即可让其自觉。其二是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并对农村地区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此条款中在农村地区采取校车服务,是对农村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一大惠泽,但在城市能否很好地实现学生就近入学还得画个问号。“义务教育法”颁布多年了,保障就近入学在许多大中城市的“好学区”始终难以实现。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该把责任全推给政府。《条例》中还包括有关各级政府的职责、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校车驾驶员资格条件、校车技术及安全标准等等,可以说是一部很不错的草案,但许多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眼下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资金落实。
有了好经,关键是把它念好、落实好。这部由多少幼小生命换来的条例,我们的各级政府和每一个公民无任何理由不去贯彻好、执行好——这里承载的是我们国家的未来!
燃油涨价早有风声,但此番提价幅度之大,破8元之历史最高价位,还是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照此势头,有人惊呼10元时代还会远吗!关于中国成品油的定价机制,近几年社会议论颇多,矛头直指发改委和“两桶油”。任由其如何解释,都未能服众。近日发改委官员又出来讲:我国的油价高于发达国家的说法也不准确,并举出日韩及港台地区做例证。声言我国油价格每次上调时都适当延后;每次下调时马上下调,从未延后过一天。发改委对于中外油价的解释是事实,只是如此举例类比,反倒引起一片非议,原因吗,小学生都懂的。而其“上调延后”与“下调马上”之说,信息不透明,信不信由你吧。另据发改委最新披露,今年要择机推出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其基本思路是缩短调价周期,改进调价操作方式,提高机制运行的透明度,并仍然坚持政府指导价。细想起来,对这部年内就要推出的成品油价改方案心里还真有些矛盾:缩短调价周期,国际油价一路下跌还好,要是一路上扬,百姓可就吃不消了,波斯湾局势不明,天知道油价会冲到多少美刀。好在改革方案保留了政府指导价一条——油价调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之举,更是关系到百姓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因此政府每次提价会慎之又慎,充分考虑全社会的承受能力。要说中国的百姓最可亲、最包容了,如果“提高机制运行的透明度”能够真正落实,知了情自然会少了怨。人民最欢迎的是大幅降油价了,这就要求更大动作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打破现在的垄断格局,鼓励包括民企在内的其他企业加入竞争。可惜目前这不过是一个美好愿景而已。
日前,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决定《条例》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此乃政府为百姓造福的功德无量之举。有人对“原则通过”一词提出了疑惑,其实大可不必较真儿,这不过是政府多年来的行文规矩而已。《条例》中有几个亮点引人注目。其一是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对此条款,不会有人有异议,但在实施初期恐怕不会那么顺利。这就要求首先要改变“让领导先走”的思想,对那些“特权车”,如非公务之必须,亦要做到礼让校车;其次是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自觉做到礼让先行——君不见某些开车人遇消防车、救护车都不让路吗(无处可让者另当别论)。对不自觉者的惩治很简单,出台条例按章执法即可让其自觉。其二是依法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交通风险,并对农村地区采取措施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此条款中在农村地区采取校车服务,是对农村儿童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的一大惠泽,但在城市能否很好地实现学生就近入学还得画个问号。“义务教育法”颁布多年了,保障就近入学在许多大中城市的“好学区”始终难以实现。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该把责任全推给政府。《条例》中还包括有关各级政府的职责、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校车驾驶员资格条件、校车技术及安全标准等等,可以说是一部很不错的草案,但许多实施细则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眼下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资金落实。
有了好经,关键是把它念好、落实好。这部由多少幼小生命换来的条例,我们的各级政府和每一个公民无任何理由不去贯彻好、执行好——这里承载的是我们国家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