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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事件研究法,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告效应。研究发现,A股市场上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告日及其前一个交易日的两日累积异常收益为负,但不显著,这与美国显著为负的公告效应有所差异。本文认为,我国对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所规定的带有“奖优”性质的资格标准以及资本市场的不够成熟,是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