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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把小贩与城市管理之间的问题再一次提高到了立法层面。我们知道,小贩与城管的“游击战”已经打了若干年,至今仍在很多地方上演,小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也不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
城管与小贩 似乎是解不开的死结
2007年之前发生过许多城管与小贩纠纷的案例,而2007年发生的城管打死小贩一事,更是小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升级扩大而导致的惨剧。最近的一个事件是今年6月28日发生的郑州管城区的小贩与执法人员产生冲突。事情很“纠结”:受伤城管在医院躺着,同样受伤的小贩也在反映情况;城管说小贩“违法占道”,还拿刀威胁,最后动砖头伤人;小贩说三个城管打他一个,城管“暴力执法”。双方都做了伤情鉴定,结果孰是孰非?至今还没有定论。
似乎只要还存在小贩,就一定会有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对立和冲突。小贩之所以影响市容,占道设摊,主要原因是想多挣点儿钱,让自己生活得好一点,或者是让自己的孩子上得起学,让自己的老婆在别人面前能够抬得起头。城管则是因为上级的任务要完成,市民反映路不好走,来清理道路。这样就导致了两者之间的矛盾与摩擦,甚至发生伤亡惨剧。
小贩与城管之间的“游击战”不仅耗费了政府部门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也影响了小贩谋生,同时还不方便市民消费。尽管多年前舆论就呼吁,城市管理与其“堵”不如“疏”,但并没有多少地方真正听取这一人性化的建议,也有城市曾经立法允许路边设摊,可是效果似乎不佳。
南京:第一个立法允许路边摆摊的城市
2012年,南京市出台了管理小贩路边设摊的有关条例,条例规定了小贩可以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下,在政府规定的地段摆摊设点,当然也规定了小贩的经营时间。当时南京就为1万多个“规范”后的摊点发临时摆摊许可,而这些摊点除少量搭建大棚的成本费及卫生费外,原则上不收费。南京因此规定被认为是第一个立法允许路边摆摊的城市。
那么它的效果如何呢?
2013年9月,南京曝出有小贩暴力抗法;2013年9月25日,南京发生过一起小贩因为争抢地盘致人死亡的恶性刑事案件;2014年2月,南京为迎接“青奥会”下一步重点清理内容就有一点: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其中窗口地区、旅游景区、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以及商贸中心周边道路的占道违法经营更为严重。从中不难看出,这是南京划定地段允许路边摆摊的有关条例带来的间接后果。
可见允许路边摆摊的条例实施后,流动设摊屡禁不止,反复、回潮现象十分明显,小贩之间的矛盾也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小贩与城管的“猫鼠游戏”仍在南京存在,有时更会导致死亡悲剧的产生。这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够完善,条例没有得到很好的施行,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当然,南京的经验和实践为后来者提供了参考。
广东《草案》条例不断完善
目前,广东约有80万人依靠小作坊和小摊就业,因此制定有关条例势在必行。
广东省提出的《草案》共有六章68条,规定的条例较南京有所细化。《草案》除了规定了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外,还就确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是不是要采用划定或临时指定区域允许经营的方式来管理、是不是要采取给经营者许可发证等规定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卖桃子的王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听说《草案》后脱口而出:“固定就好!”王姨坦言,自己和城管打了几十年游击战,“怕城管掀东西”。每天早上4点多她就去市场,批发100多斤的桃子,但每次看到城管来,只能逃。因此,她每个月都会换个地方做生意,但仍躲不过城管的来访。
南京在赋予小贩们“路边摆摊权”迈出了第一步,广东也将在此基础之上迈出一大步,如果此“条例”得以通过,使小贩摆摊合法化,对于广东摊贩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政策开一个“小口”,许多人的生计就多了一条路。小贩要想取得合法经营的登记卡,必须满足相关卫生条件。这对广大市民的健康是一种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城管从“人治”转向“法治”,让城管执法与小贩经营都走向规范化、固定化。小贩不用到处躲,城管也不用到处追,这样才能真正让小贩和城管和谐共处。
我们期待着,在依法管摊的模式下,城管和小贩的关系能够逐渐正常化、平淡化,不再成为新闻富矿,不再成为媒体首页的“常客”,不再成为人们口诛笔伐的焦点。祈望广东能够尽快探索出依法管摊的成型经验,并能把这种经验在全国各地推广。
(编辑:古筝)
城管与小贩 似乎是解不开的死结
2007年之前发生过许多城管与小贩纠纷的案例,而2007年发生的城管打死小贩一事,更是小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升级扩大而导致的惨剧。最近的一个事件是今年6月28日发生的郑州管城区的小贩与执法人员产生冲突。事情很“纠结”:受伤城管在医院躺着,同样受伤的小贩也在反映情况;城管说小贩“违法占道”,还拿刀威胁,最后动砖头伤人;小贩说三个城管打他一个,城管“暴力执法”。双方都做了伤情鉴定,结果孰是孰非?至今还没有定论。
似乎只要还存在小贩,就一定会有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对立和冲突。小贩之所以影响市容,占道设摊,主要原因是想多挣点儿钱,让自己生活得好一点,或者是让自己的孩子上得起学,让自己的老婆在别人面前能够抬得起头。城管则是因为上级的任务要完成,市民反映路不好走,来清理道路。这样就导致了两者之间的矛盾与摩擦,甚至发生伤亡惨剧。
小贩与城管之间的“游击战”不仅耗费了政府部门大量的人力、财力,而且也影响了小贩谋生,同时还不方便市民消费。尽管多年前舆论就呼吁,城市管理与其“堵”不如“疏”,但并没有多少地方真正听取这一人性化的建议,也有城市曾经立法允许路边设摊,可是效果似乎不佳。
南京:第一个立法允许路边摆摊的城市
2012年,南京市出台了管理小贩路边设摊的有关条例,条例规定了小贩可以在不影响市容、交通和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下,在政府规定的地段摆摊设点,当然也规定了小贩的经营时间。当时南京就为1万多个“规范”后的摊点发临时摆摊许可,而这些摊点除少量搭建大棚的成本费及卫生费外,原则上不收费。南京因此规定被认为是第一个立法允许路边摆摊的城市。
那么它的效果如何呢?
2013年9月,南京曝出有小贩暴力抗法;2013年9月25日,南京发生过一起小贩因为争抢地盘致人死亡的恶性刑事案件;2014年2月,南京为迎接“青奥会”下一步重点清理内容就有一点: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其中窗口地区、旅游景区、公交站台、地铁出入口以及商贸中心周边道路的占道违法经营更为严重。从中不难看出,这是南京划定地段允许路边摆摊的有关条例带来的间接后果。
可见允许路边摆摊的条例实施后,流动设摊屡禁不止,反复、回潮现象十分明显,小贩之间的矛盾也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小贩与城管的“猫鼠游戏”仍在南京存在,有时更会导致死亡悲剧的产生。这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够完善,条例没有得到很好的施行,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当然,南京的经验和实践为后来者提供了参考。
广东《草案》条例不断完善
目前,广东约有80万人依靠小作坊和小摊就业,因此制定有关条例势在必行。
广东省提出的《草案》共有六章68条,规定的条例较南京有所细化。《草案》除了规定了基层的属地管理责任外,还就确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定义、是不是要采用划定或临时指定区域允许经营的方式来管理、是不是要采取给经营者许可发证等规定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卖桃子的王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听说《草案》后脱口而出:“固定就好!”王姨坦言,自己和城管打了几十年游击战,“怕城管掀东西”。每天早上4点多她就去市场,批发100多斤的桃子,但每次看到城管来,只能逃。因此,她每个月都会换个地方做生意,但仍躲不过城管的来访。
南京在赋予小贩们“路边摆摊权”迈出了第一步,广东也将在此基础之上迈出一大步,如果此“条例”得以通过,使小贩摆摊合法化,对于广东摊贩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政策开一个“小口”,许多人的生计就多了一条路。小贩要想取得合法经营的登记卡,必须满足相关卫生条件。这对广大市民的健康是一种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城管从“人治”转向“法治”,让城管执法与小贩经营都走向规范化、固定化。小贩不用到处躲,城管也不用到处追,这样才能真正让小贩和城管和谐共处。
我们期待着,在依法管摊的模式下,城管和小贩的关系能够逐渐正常化、平淡化,不再成为新闻富矿,不再成为媒体首页的“常客”,不再成为人们口诛笔伐的焦点。祈望广东能够尽快探索出依法管摊的成型经验,并能把这种经验在全国各地推广。
(编辑: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