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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于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发出川委发(1981)70号文件、《中共四川省委批转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院党组〈关于编纂四川地方志实施方案的请示报告〉》,现已下达全省各市、地、州委,各县委,省级机关各部、委、厅、局党委、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研究执行。通知指出“编修地方志,是保存、整理、继承我国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有助干了解省情,为搞好四化建设服务。各级党委和各有关部门,应把此事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大力支持,认真落实”。这是我省人民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