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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难、侦破难、取证难是办理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显著特点,此类案件犯罪事实容易暴露,但犯罪责任分散,犯罪嫌疑人不易被锁定,且涉案人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反侦查能力较强。实践中,检察机关反渎部门通常采用的是“以人立案”模式,这种单一的模式已不能满足侦查工作的需要,笔者提出在办理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中,有条件的运用“以事立案”模式,这将不仅可以降低办案风险,而且有助于提高此类案件的侦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