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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两大法系国家有关专利权质权的立法模式,分析其中的利与弊,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专利权的质权立法模式进行了检讨,指出我国应该学习和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经验,在未来的民法典中对专利权质权予以肯定,并作出一般性规定,而把具体的制度设计交给《专利法》去完成,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