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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由全爱卫发(1997)第5号和第28号文件(简称"办法")印发实施,为各地深入开展除四害达标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6年来的实践操作后发现,部分内容尚存在一些缺陷,若干条款已显得滞后,现就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以求同仁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