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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时期,加强供给端改革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客观要求,是一种客观存在,同时也具有深厚的理论依据。当前,国家意识形态供给方面存在供给主体的非单一性、供给内容的非对称性、供给方式的非科学性等问题。为此,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迫切需要实现供给的有效性、供给的均衡性和供给的科学性。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D6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6)07-0019-05
作者简介:张学亮(1980-),男,山东临沂人,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王永友(1971-)重庆人,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意识形态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1]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意识形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更加凸显。但当前,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在与西方各种意识形态交融交锋的过程中,常处于“失语” “被动辩解”等尴尬境地,这实质上,是国家意识形态供给侧出现了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意识形态供给侧改革,是当前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课题。
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的逻辑前提
推动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首先要明确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供给侧改革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客观要求。“国家意识形态是指国内各种社会思潮或意识形态处于交互作用中的特定民族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2]就当代中国而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到最广大人民的认同。马克思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3]可见,“抓住事物的根本”,才能形成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获得真理,进而,理论才能够满足人们进行社会实践的需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理论不能解释现实”[4]的现象,譬如,马克思主义的“两个必然”理论与当前“资强社弱”的发展现实问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与贫富差距扩大的现实问题;人类社会究竟有没有“普世价值”?如何理解人类具有的“共同价值”,又如何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等等。如果现有的理论不能够对现实作出彻底的解释,即理论研究不够彻底,“四信”(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教育必然会大打折扣,进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必然会出现认同问题。理论不能解释现实和满足实践的需要,即是理论研究的供给侧出现问题。理论研究要彻底,满足人们的需求,就必须发挥理论供给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尊重客观规律,增强理论研究的解释力、说服力和预测力。因此,着力加强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提高理论供给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更高质量(更彻底)的供给,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2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是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客观存在。在经济学领域中,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具有客观必然性,无论是供给大于需求,还是供给不能满足需求,都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国家意识形态也同样面临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一方面,从供给侧来看,伴随文化全球化和信息工具的日新月异,文化(文明)供给主体更加多元,不同的供给主体之间因在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在交流融合的过程中也伴随着碰撞与摩擦;西方国家以“文明冲突论”为借口,凭借强大的经济和科技力量,以潜在或隐性的方式肆意向世界其他民族和国家实施文化(文明)霸权,鼓吹推销其所谓的“普世价值”,加强对其他文化(文明)的价值输出和意识形态渗透,由此,因意识形态供给主体的差异性和意识形态供给内容、供给方式等的复杂性,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和反渗透更加激烈,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从需求侧来看,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普及,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档次也在逐渐提高,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通畅,但由于目前我国文化生产力水平仍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更高质量文化产品的需要,这为西方国家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甚至封建迷信思想等的传播提供了机会,这些良莠不齐的意识形态或价值观念往往又披着“真善美”的外衣,模糊人们视线,混淆人们视听,动摇了人们的意志,给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严重冲击。同经济领域一样,意识形态供给和需求也处于不断的变化和调整之中,即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是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客观存在。
3以供给侧改革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理论依据。以供给侧改革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既体现了问题意识,又具有深厚的理论依据:一是马克思主义的“灌输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有很多关于“灌输”的论述,其中,列宁是“灌输理论”的集大成者,列宁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即确信必须结成工会,必须同厂主斗争,必须向政府争取颁布对工人是必要的某些法律,如此等等。”[5]列宁的这段论述也就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灌输理论形成的肇始。显然,既然要灌输,就要有灌输主体、灌输客体和灌输介体,这里的灌输主体即是理论的掌握者,也可称为理论供给主体;灌输客体即理论灌输的对象,即理论的供给客体;灌输介体包括灌输的内容、方法和载体等要素。在灌输过程中,供给主体借助于供给介体对供给客体实施教育和影响。因此,在各种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导、历史虚无主义沉渣泛起、西化和分化等思潮甚嚣尘上的当下,只有供给侧改革,才能保证信息或理论传播的导向性和有效性。二是马克思主义“人的需要”的理论。需要是人的活动的内驱力,马克思历来高度重视人的需要的作用,甚至把它提升到“人的本质”的高度。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呈现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并由此提出了人的需要的“三级阶梯”的理论,第一是人的生存和生理需要,第二是谋生和占有的需要,第三是人的自我实现和发展的需要。因此,人的需要的阶梯性(发展性)也就客观上要求,要通过供给侧改革以不断满足人的发展着的各种需求,以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由此,现实生活中,要通过供给侧改革,为人民群众创造丰富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才能更好地满足群众、掌握群众和引导群众。三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外因辩证关系论”。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就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而言,多元的社会思潮和西方话语霸权是影响我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外因,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工作者等意识形态掌控者和传播者在国家意识形态问题上的“不清晰”“不重视”“不管控”“不创新”,则是造成国家意识形态不安全的内因。换言之,有些国家意识形态供给主体对本民族(国家)文化上的不自信、不自觉,甚至崇洋媚外,是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最大毒瘤。另外,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论”等都为提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的逻辑归因
同经济领域一样,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同样面临供需不匹配的问题,供给主体的非协同性、供给内容的非对称性、供给方式的非科学性是提出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的主要原因。
1供给主体的非单一性。供给主体是意识形态的源头和文化、思想观念的传播者,对供给客体具有价值导向和引领的作用。尽管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掌握“麦克风”,但受制于话语权的不平衡性,真正能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产生直接和深刻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几类群体:一是普通党员、党的领导干部以及“党媒”。党员和领导干部站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第一线,他们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邓小平曾指出,“中国要出事,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6]当前,部分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淡化、甚至妖魔化意识形态,对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置若罔闻,是造成国家意识形态防线失守的主要原因。同时,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腐败问题也给党的政治权威性造成严重危害,进而影响社会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党媒”作为党的喉舌,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涉及到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上要敢于发声、旗帜鲜明。然而,个别“党媒”缺少姓党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意识,不加甄别地刊发或转发一些没有经过严格考证的言论,在一些是非面前,由于缺少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常出现“选择性失明”和“习惯性沉默”,这样,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常面临“被动防守”甚至“阵地失守”的局面。党的自身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必然会危及到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学界或理论界、教育界。学界或理论界、教育界作为意识形态建设的骨干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责任。近些年来,针对学界或理论界出现刻意“淡化”甚至歪曲意识形态的现象值得警惕,如关于人权、民主、法治之争的问题,关于“依宪治国”还是“宪政主义”争论,关于某些高校教师“呲必中国”的问题,表面是看是学术问题,实质上是打着学术自由之名,做着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之实。三是自媒体人,尤其是“网络大V”。随着“微时代”的到来,自媒体人,尤其是某些“网络大V”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他们所散发的观点对于意识形态安全影响更甚更强,少数“网络大V”无视社会责任,滥用自身影响力,在网上散布一些违反宪法、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歪曲党的领导和丑化历史人物等的言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加强对这类意识形态供给主体群体的治理和整顿,是当前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迫切需要。四是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年底,在中国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661861个,这些社会组织广泛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社会工作、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各个领域,这些社会组织大多带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质,且又代表着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由此所发出的声音往往也带有明显的价值倾向性。近年来, “郭美美事件”“宋庆龄基金会事件”等社会组织所暴露出的问题,不断冲击着公众的道德底线和社会道德良知,其最终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进而会破坏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党的威信。另外,借助互联网科技方面的优势,西方媒体、政客以及一些所谓的“公益组织”、基金会等,都在为宣传西方价值观摇旗呐喊,对与其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进行价值输出,给这些国家受众带来严重的思想困扰,甚至造成社会动乱。可见,文化全球化和宣传媒介飞速发展的当下,国家意识形态供给主体变得更加多元和多样,因此,加强国家意识形态供给主体建设,也就成为当前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首要任务。
2供给内容的非对称性。意识形态供给内容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之需,但当前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存在供给内容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制约和影响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一是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内容越位,即供给内容超越公众的认知能力或消费能力,不能为公众所理解、接受和认同。常见的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通常借助于电影、电视剧、期刊图书、历史文物等丰富多彩且有价值导向的文化产品来实现,但是,当前部分文化产品,要么过于追求“高大上”的外在形式包装,使人消费不起,如2014年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公布的一项居民文化消费现状调查显示,“在北京,如果看一场大型演出,门票平均价格为523元,但被调查者实际可接受的价格却为65元,由于传统文化消费过高,使得国人不得不把目光转向网络文化消费。”[7]要么是过于追求“学术性”“学理性”的文化作品,使人难以理解,这样,“阳春白雪”“曲高和寡”与“下里巴人”在文化产品供给上的矛盾就会发生,其本应承载的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功能也就无从发挥。这样,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内容的越位,致使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内容的价值性无法全部释放。二是意识形态供给内容错位,即意识形态供给内容与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出现偏差。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在上升,但是,意识形态供给内容质量和水平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如近些年频繁出现的“抗日神剧”、换汤不换药的“选秀节目”、粗制滥造的“改编原著”等等,片面追求“短平快”的经济效益,忽视了文化产品所应承载的意识形态教育功能。恩格斯说:“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有品质的文化,才能成为进步的基点;成色不足、品质低劣的文化,却往往是心灵的枷锁、进步的桎梏。”[8]意识形态供给内容上的错位,很难让马克思主义“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渗透到他们的习惯中去,渗透到他们的生活常规中去”,[9]这实质上也造成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同样面临“去库存”的问题。三是意识形态供给内容缺位。即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出现“真空地带”。甚至国家意识形态没有供给,其典型表现就是某些地区出现的“文化沙漠化”,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因地方文化资金投入少、不重视,致使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薄弱,因外出务工人员多,致使农村文化人才出现断层,因文化服务队伍缺乏和不接地气,致使文化下乡流于形式。这样,农村文化供给内容上的缺位,就客观上助长了封建迷信、金钱至上、盲目攀比在农村的盛行。不仅在农村,许多城市的文化供给也存在突出问题,2016年,《人民日报》以“票房屡破纪录、文化 旅游成时尚、博物馆前排起长队”等来描绘春节期间全国各地文化需求的旺盛,一方面,体现了公共文化场所越来越成为人们假日闲暇的主要选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文化生活选择的单调性,公共文化产品仍面临资源短缺的问题。这样,文化活动、文化产品作为承载意识形态的载体,文化供给上的缺位,必然会造成人们思想观念的空虚化,这也为不良社会习俗盛行和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 3供给方式的非科学性。要提升供给的有效性,就必须创新供给方式,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掌握群众,使主流意识形态真正为公众所接受和认同,但当前国家意识形态仍存在一些不科学的供给方式,制约了供给的有效性。一是“命令式”供给,这种供给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形式推进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教育。如某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全体市民熟记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城市精神”,体现了该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上的急迫心情。不可否认,这种宣教方式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在这种“命令式”的宣教方式背后可能引起的逆反心理也是值得警惕的。英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威廉.葛德文指出,“凡是企图不用说理而用压力来维护任何意见的权威性的人,也许用意是好的,但事实上却会造成严重的危害。”[10]这种“命令式”的“硬灌输”供给方式违背了教育规律。二是“补救式”供给,这种供给方式是指,在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问题出现之后,以事后补救的方式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这种供给方式体现了当前意识形态安全维护上的被动性。如针对丑化和抹杀革命领袖、英雄人物的历史功绩的言论,针对解构国史、党史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各种批评和嘲讽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等的系列谬论,在现实生活中,正义的力量和声音常常以被动应对或事后补救的方式。显然,这种“亡羊补牢”的供给方式是在人们的意识形态已经被侵蚀的情况下,重新荡涤和纠偏人们的价值认知,其难度也就可想而知了。这种“补救式”的供给方式违背了人的认知规律。三是“跟风式”供给,这种供给方式,在实践中,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瞄准问题精准发力,而是随大流,人云亦云,是以牺牲创新和调研为前提的供给,是不去主动探究事件真相,仅以转载、截取、分享等方式对事件进行传播;而自媒体的网络传播规律,无疑又扩展了舆论空间,助长了事件的发酵;尤其是掌握大量受众的“官媒”,如果也以这种方式进行传播,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更加严重。“事实不够用”,“谣言满天飞”,是这种供给方式的真实写照。这种供给方式反映在新闻作品和文化产品的创造中,表现为忽视创新,造成文化产品质量的同质化和低质化,进而满足不了不同受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占领不了人们的头脑,也就必然担当不起“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的责任。
三、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的实践要求
通过供给侧改革,实现国家意识形态的有效供给、均衡供给和科学供给,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实践要求。
1实现国家意识形态的有效供给。实现供给的有效性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要求,要保证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不受来自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威胁、侵蚀以及同化,就要增强国家意识形态供给的有效性,实现有效供给。所谓有效供给,是指供给内容契合公众需要,并为公众所认同和接受。那么,“一个思想,包括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要让人接受,必须给出让人接受的理由,而且必须让人们觉得这个理由是站得住脚的。”[11]因此,要实现有效供给,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供给主体要充分把握供给客体的内在需要。首先,人的需要具有发展性,决定了供给主体要时刻敏锐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观察供给客体思想观念的新变化,并从变化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出发,对人们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进行教育和引导。其次,人的需要具有差异性,不同的供给客体因所处环境、所受教育、所拥有的资源等的不同,在需要方面也呈现明显的差异性。马克思指出:“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衷;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12]人的需要的差异性,决定了意识形态教育要坚持分众性和层次性。再次,人的需要与人的利益直接相关。恩格斯指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13]这就要求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要切实关注人的利益要求,既要满足人们正当合法的利益,又要帮助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供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在自媒体时代,网络信息鱼龙混杂,这就要求:一是供给主体要切实加强自律。国家意识形态供给主体只有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以高尚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恪守为官准则和为民服务,才能“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二是以事实为依据,增强理论权威性。供给主体作为信息和理论的主要源头,对于供给内容都要全面审核,多下基层、多做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始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舆论宣传,才能使一切错误谬论无处藏身。三是惩治造谣和谎言制造者。要通过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彻底清除一些扰乱人们思想的杂音和噪音,使谣言、谎言制造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净化网络,还原事实真相。
2实现国家意识形态的均衡供给。实现供给的均衡化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要求。基于当前城市与农村、不同阶层或群体接受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和熏陶的不均衡现状,推进国家意识形态的均衡化供给也就成为当前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客观要求。一方面,要实现城市与农村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均衡化。当前,我国城乡差距仍然比较明显,同城市相比,农村地区无论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文化产品的供给方面都与城市存在较大的差距。2014年5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农民状况发展报告·社会文化卷》调查显示,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来看,在调查的180个有效样本村庄中,9.44%的村庄文化设施是年久失修的,13.33%的村庄不清楚设施维修情况。即便有的村庄建设了公共文化设施,但配备了文化设施管理人员的村庄占比仅为6.18%,而在配备文化设施管理人员的村庄中,93.82%的管理人员为兼职管理。文化产品供给方面,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营业总收入和营业利润为例,根据文化部2015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县城以下上述比例分别仅占12.2%、4.9%和4.4%,而同期,县城和城市两者共占比为87.8%、95.1%和95.6%。这一数据既说明农村文化从业人员的严重不足,又反映出农村文化产品的极度贫乏,还表明城市与农村文化教育资源供给的不均衡。因此,今后需要继续加大对农村文化资源的配置,为农村文化生活创设基础条件,以推动农村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另一方面,要实现不同阶层的国家意识形态均衡供给。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级)的社会结构分化了,一些新阶层产生了,诸如私营企业主阶层、经理阶层和农民工群体等新的阶层。”[15]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阶层之间在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是不均等的,对于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则很少拥有这三种资源,城乡失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则基本不拥有上述资源,而这些不占用资源或很少占用资源的阶层又占据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因资源占用上的差别性,必然会引起价值观念上的差异性,有课题组调查显示,“不少农村地区‘神婆’‘先生’普遍存在,兴建‘寺庙’‘祠堂’相信占卜、迷信妖魔鬼怪的现象非常突出。”[16]如果不加以及时的引导,由此可能会爆发诸多的社会问题,影响政治认同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促进各阶层意识形态教育资源供给的均衡化,是提升国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之需。
3实现国家意识形态的创新供给。实现供给的科学性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关键要求。国家意识形态的创新供给是指,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国家意识形态供给方面的短板,即通过创新供给方式、创新供给内容和创新供给主体建设推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更好地掌握群众。一是要创新供给方式。意识形态实质上是“阶级意志的思想表达”,[17]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统治思想,成为社会普遍共识,维护自身统治合法性的需要。意识形态的这一基本属性,就决定了国家意识形态必须创新供给方式。尤其在文化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影响人们价值观念的因素增多,传统的国家意识形态宣教往往很难取得实效,这就要求创新供给方式,以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掌控群众。二是要创新供给内容。在毫不动摇坚持国家意识形态本质的同时,也要推动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内容的与时俱进。换言之,当前,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建设的同时,要结合世情、国情、党情和社情的新变化,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更好地实现“理论解释现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三是创新供给主体建设。要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就必须使意识形态供给主体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既要加强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以凝聚党心民心;也要听取不同政见、不同党派、不同阶层的声音,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做好新时期的统战工作;还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信任知识分子,以实现中国梦为最大公约数,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对于一些意见和批评,都要热忱欢迎,积极采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强国家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有效抵制不良社会思潮,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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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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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学亮(1980-),男,山东临沂人,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王永友(1971-)重庆人,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意识形态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1]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意识形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更加凸显。但当前,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在与西方各种意识形态交融交锋的过程中,常处于“失语” “被动辩解”等尴尬境地,这实质上,是国家意识形态供给侧出现了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意识形态供给侧改革,是当前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课题。
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的逻辑前提
推动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首先要明确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1供给侧改革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客观要求。“国家意识形态是指国内各种社会思潮或意识形态处于交互作用中的特定民族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2]就当代中国而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是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要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得到最广大人民的认同。马克思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3]可见,“抓住事物的根本”,才能形成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获得真理,进而,理论才能够满足人们进行社会实践的需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理论不能解释现实”[4]的现象,譬如,马克思主义的“两个必然”理论与当前“资强社弱”的发展现实问题;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与贫富差距扩大的现实问题;人类社会究竟有没有“普世价值”?如何理解人类具有的“共同价值”,又如何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等等。如果现有的理论不能够对现实作出彻底的解释,即理论研究不够彻底,“四信”(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教育必然会大打折扣,进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必然会出现认同问题。理论不能解释现实和满足实践的需要,即是理论研究的供给侧出现问题。理论研究要彻底,满足人们的需求,就必须发挥理论供给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尊重客观规律,增强理论研究的解释力、说服力和预测力。因此,着力加强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提高理论供给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更高质量(更彻底)的供给,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2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是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客观存在。在经济学领域中,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具有客观必然性,无论是供给大于需求,还是供给不能满足需求,都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国家意识形态也同样面临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一方面,从供给侧来看,伴随文化全球化和信息工具的日新月异,文化(文明)供给主体更加多元,不同的供给主体之间因在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在交流融合的过程中也伴随着碰撞与摩擦;西方国家以“文明冲突论”为借口,凭借强大的经济和科技力量,以潜在或隐性的方式肆意向世界其他民族和国家实施文化(文明)霸权,鼓吹推销其所谓的“普世价值”,加强对其他文化(文明)的价值输出和意识形态渗透,由此,因意识形态供给主体的差异性和意识形态供给内容、供给方式等的复杂性,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和反渗透更加激烈,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从需求侧来看,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即时通讯工具的普及,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档次也在逐渐提高,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通畅,但由于目前我国文化生产力水平仍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更高质量文化产品的需要,这为西方国家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甚至封建迷信思想等的传播提供了机会,这些良莠不齐的意识形态或价值观念往往又披着“真善美”的外衣,模糊人们视线,混淆人们视听,动摇了人们的意志,给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造成严重冲击。同经济领域一样,意识形态供给和需求也处于不断的变化和调整之中,即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是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客观存在。
3以供给侧改革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理论依据。以供给侧改革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既体现了问题意识,又具有深厚的理论依据:一是马克思主义的“灌输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有很多关于“灌输”的论述,其中,列宁是“灌输理论”的集大成者,列宁指出:“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即确信必须结成工会,必须同厂主斗争,必须向政府争取颁布对工人是必要的某些法律,如此等等。”[5]列宁的这段论述也就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灌输理论形成的肇始。显然,既然要灌输,就要有灌输主体、灌输客体和灌输介体,这里的灌输主体即是理论的掌握者,也可称为理论供给主体;灌输客体即理论灌输的对象,即理论的供给客体;灌输介体包括灌输的内容、方法和载体等要素。在灌输过程中,供给主体借助于供给介体对供给客体实施教育和影响。因此,在各种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导、历史虚无主义沉渣泛起、西化和分化等思潮甚嚣尘上的当下,只有供给侧改革,才能保证信息或理论传播的导向性和有效性。二是马克思主义“人的需要”的理论。需要是人的活动的内驱力,马克思历来高度重视人的需要的作用,甚至把它提升到“人的本质”的高度。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呈现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并由此提出了人的需要的“三级阶梯”的理论,第一是人的生存和生理需要,第二是谋生和占有的需要,第三是人的自我实现和发展的需要。因此,人的需要的阶梯性(发展性)也就客观上要求,要通过供给侧改革以不断满足人的发展着的各种需求,以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由此,现实生活中,要通过供给侧改革,为人民群众创造丰富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才能更好地满足群众、掌握群众和引导群众。三是马克思主义的“内外因辩证关系论”。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就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而言,多元的社会思潮和西方话语霸权是影响我国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外因,而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工作者等意识形态掌控者和传播者在国家意识形态问题上的“不清晰”“不重视”“不管控”“不创新”,则是造成国家意识形态不安全的内因。换言之,有些国家意识形态供给主体对本民族(国家)文化上的不自信、不自觉,甚至崇洋媚外,是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最大毒瘤。另外,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论”等都为提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 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的逻辑归因
同经济领域一样,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同样面临供需不匹配的问题,供给主体的非协同性、供给内容的非对称性、供给方式的非科学性是提出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的主要原因。
1供给主体的非单一性。供给主体是意识形态的源头和文化、思想观念的传播者,对供给客体具有价值导向和引领的作用。尽管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掌握“麦克风”,但受制于话语权的不平衡性,真正能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产生直接和深刻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几类群体:一是普通党员、党的领导干部以及“党媒”。党员和领导干部站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第一线,他们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邓小平曾指出,“中国要出事,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6]当前,部分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淡化、甚至妖魔化意识形态,对党的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置若罔闻,是造成国家意识形态防线失守的主要原因。同时,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的腐败问题也给党的政治权威性造成严重危害,进而影响社会公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党媒”作为党的喉舌,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涉及到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上要敢于发声、旗帜鲜明。然而,个别“党媒”缺少姓党意识、责任意识和能力意识,不加甄别地刊发或转发一些没有经过严格考证的言论,在一些是非面前,由于缺少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常出现“选择性失明”和“习惯性沉默”,这样,在意识形态斗争中常面临“被动防守”甚至“阵地失守”的局面。党的自身建设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必然会危及到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二是学界或理论界、教育界。学界或理论界、教育界作为意识形态建设的骨干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责任。近些年来,针对学界或理论界出现刻意“淡化”甚至歪曲意识形态的现象值得警惕,如关于人权、民主、法治之争的问题,关于“依宪治国”还是“宪政主义”争论,关于某些高校教师“呲必中国”的问题,表面是看是学术问题,实质上是打着学术自由之名,做着危害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之实。三是自媒体人,尤其是“网络大V”。随着“微时代”的到来,自媒体人,尤其是某些“网络大V”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他们所散发的观点对于意识形态安全影响更甚更强,少数“网络大V”无视社会责任,滥用自身影响力,在网上散布一些违反宪法、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歪曲党的领导和丑化历史人物等的言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加强对这类意识形态供给主体群体的治理和整顿,是当前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迫切需要。四是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据民政部统计数据,截止到2015年底,在中国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661861个,这些社会组织广泛分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社会工作、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等各个领域,这些社会组织大多带有官方或半官方性质,且又代表着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由此所发出的声音往往也带有明显的价值倾向性。近年来, “郭美美事件”“宋庆龄基金会事件”等社会组织所暴露出的问题,不断冲击着公众的道德底线和社会道德良知,其最终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进而会破坏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党的威信。另外,借助互联网科技方面的优势,西方媒体、政客以及一些所谓的“公益组织”、基金会等,都在为宣传西方价值观摇旗呐喊,对与其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进行价值输出,给这些国家受众带来严重的思想困扰,甚至造成社会动乱。可见,文化全球化和宣传媒介飞速发展的当下,国家意识形态供给主体变得更加多元和多样,因此,加强国家意识形态供给主体建设,也就成为当前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首要任务。
2供给内容的非对称性。意识形态供给内容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之需,但当前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存在供给内容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制约和影响着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一是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内容越位,即供给内容超越公众的认知能力或消费能力,不能为公众所理解、接受和认同。常见的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通常借助于电影、电视剧、期刊图书、历史文物等丰富多彩且有价值导向的文化产品来实现,但是,当前部分文化产品,要么过于追求“高大上”的外在形式包装,使人消费不起,如2014年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公布的一项居民文化消费现状调查显示,“在北京,如果看一场大型演出,门票平均价格为523元,但被调查者实际可接受的价格却为65元,由于传统文化消费过高,使得国人不得不把目光转向网络文化消费。”[7]要么是过于追求“学术性”“学理性”的文化作品,使人难以理解,这样,“阳春白雪”“曲高和寡”与“下里巴人”在文化产品供给上的矛盾就会发生,其本应承载的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功能也就无从发挥。这样,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内容的越位,致使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内容的价值性无法全部释放。二是意识形态供给内容错位,即意识形态供给内容与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出现偏差。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公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在上升,但是,意识形态供给内容质量和水平远不能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如近些年频繁出现的“抗日神剧”、换汤不换药的“选秀节目”、粗制滥造的“改编原著”等等,片面追求“短平快”的经济效益,忽视了文化产品所应承载的意识形态教育功能。恩格斯说:“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有品质的文化,才能成为进步的基点;成色不足、品质低劣的文化,却往往是心灵的枷锁、进步的桎梏。”[8]意识形态供给内容上的错位,很难让马克思主义“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渗透到他们的习惯中去,渗透到他们的生活常规中去”,[9]这实质上也造成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同样面临“去库存”的问题。三是意识形态供给内容缺位。即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出现“真空地带”。甚至国家意识形态没有供给,其典型表现就是某些地区出现的“文化沙漠化”,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表现的更为明显,因地方文化资金投入少、不重视,致使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薄弱,因外出务工人员多,致使农村文化人才出现断层,因文化服务队伍缺乏和不接地气,致使文化下乡流于形式。这样,农村文化供给内容上的缺位,就客观上助长了封建迷信、金钱至上、盲目攀比在农村的盛行。不仅在农村,许多城市的文化供给也存在突出问题,2016年,《人民日报》以“票房屡破纪录、文化 旅游成时尚、博物馆前排起长队”等来描绘春节期间全国各地文化需求的旺盛,一方面,体现了公共文化场所越来越成为人们假日闲暇的主要选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人们文化生活选择的单调性,公共文化产品仍面临资源短缺的问题。这样,文化活动、文化产品作为承载意识形态的载体,文化供给上的缺位,必然会造成人们思想观念的空虚化,这也为不良社会习俗盛行和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提供了可乘之机。 3供给方式的非科学性。要提升供给的有效性,就必须创新供给方式,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掌握群众,使主流意识形态真正为公众所接受和认同,但当前国家意识形态仍存在一些不科学的供给方式,制约了供给的有效性。一是“命令式”供给,这种供给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形式推进意识形态的宣传和教育。如某市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全体市民熟记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城市精神”,体现了该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上的急迫心情。不可否认,这种宣教方式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在这种“命令式”的宣教方式背后可能引起的逆反心理也是值得警惕的。英国著名的政治学家威廉.葛德文指出,“凡是企图不用说理而用压力来维护任何意见的权威性的人,也许用意是好的,但事实上却会造成严重的危害。”[10]这种“命令式”的“硬灌输”供给方式违背了教育规律。二是“补救式”供给,这种供给方式是指,在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问题出现之后,以事后补救的方式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这种供给方式体现了当前意识形态安全维护上的被动性。如针对丑化和抹杀革命领袖、英雄人物的历史功绩的言论,针对解构国史、党史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各种批评和嘲讽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等的系列谬论,在现实生活中,正义的力量和声音常常以被动应对或事后补救的方式。显然,这种“亡羊补牢”的供给方式是在人们的意识形态已经被侵蚀的情况下,重新荡涤和纠偏人们的价值认知,其难度也就可想而知了。这种“补救式”的供给方式违背了人的认知规律。三是“跟风式”供给,这种供给方式,在实践中,不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瞄准问题精准发力,而是随大流,人云亦云,是以牺牲创新和调研为前提的供给,是不去主动探究事件真相,仅以转载、截取、分享等方式对事件进行传播;而自媒体的网络传播规律,无疑又扩展了舆论空间,助长了事件的发酵;尤其是掌握大量受众的“官媒”,如果也以这种方式进行传播,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更加严重。“事实不够用”,“谣言满天飞”,是这种供给方式的真实写照。这种供给方式反映在新闻作品和文化产品的创造中,表现为忽视创新,造成文化产品质量的同质化和低质化,进而满足不了不同受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占领不了人们的头脑,也就必然担当不起“党的政策主张的传播者、时代风云的记录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的责任。
三、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供给侧改革的实践要求
通过供给侧改革,实现国家意识形态的有效供给、均衡供给和科学供给,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实践要求。
1实现国家意识形态的有效供给。实现供给的有效性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要求,要保证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不受来自内部或外部因素的威胁、侵蚀以及同化,就要增强国家意识形态供给的有效性,实现有效供给。所谓有效供给,是指供给内容契合公众需要,并为公众所认同和接受。那么,“一个思想,包括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要让人接受,必须给出让人接受的理由,而且必须让人们觉得这个理由是站得住脚的。”[11]因此,要实现有效供给,至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方面,供给主体要充分把握供给客体的内在需要。首先,人的需要具有发展性,决定了供给主体要时刻敏锐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观察供给客体思想观念的新变化,并从变化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出发,对人们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进行教育和引导。其次,人的需要具有差异性,不同的供给客体因所处环境、所受教育、所拥有的资源等的不同,在需要方面也呈现明显的差异性。马克思指出:“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无动于衷;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12]人的需要的差异性,决定了意识形态教育要坚持分众性和层次性。再次,人的需要与人的利益直接相关。恩格斯指出,“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13]这就要求意识形态宣传和教育要切实关注人的利益要求,既要满足人们正当合法的利益,又要帮助正确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另一方面,供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在自媒体时代,网络信息鱼龙混杂,这就要求:一是供给主体要切实加强自律。国家意识形态供给主体只有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以高尚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恪守为官准则和为民服务,才能“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二是以事实为依据,增强理论权威性。供给主体作为信息和理论的主要源头,对于供给内容都要全面审核,多下基层、多做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始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舆论宣传,才能使一切错误谬论无处藏身。三是惩治造谣和谎言制造者。要通过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彻底清除一些扰乱人们思想的杂音和噪音,使谣言、谎言制造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净化网络,还原事实真相。
2实现国家意识形态的均衡供给。实现供给的均衡化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基本要求。基于当前城市与农村、不同阶层或群体接受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教育和熏陶的不均衡现状,推进国家意识形态的均衡化供给也就成为当前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客观要求。一方面,要实现城市与农村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均衡化。当前,我国城乡差距仍然比较明显,同城市相比,农村地区无论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还是文化产品的供给方面都与城市存在较大的差距。2014年5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农民状况发展报告·社会文化卷》调查显示,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情况来看,在调查的180个有效样本村庄中,9.44%的村庄文化设施是年久失修的,13.33%的村庄不清楚设施维修情况。即便有的村庄建设了公共文化设施,但配备了文化设施管理人员的村庄占比仅为6.18%,而在配备文化设施管理人员的村庄中,93.82%的管理人员为兼职管理。文化产品供给方面,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营业总收入和营业利润为例,根据文化部2015年文化发展统计公报,县城以下上述比例分别仅占12.2%、4.9%和4.4%,而同期,县城和城市两者共占比为87.8%、95.1%和95.6%。这一数据既说明农村文化从业人员的严重不足,又反映出农村文化产品的极度贫乏,还表明城市与农村文化教育资源供给的不均衡。因此,今后需要继续加大对农村文化资源的配置,为农村文化生活创设基础条件,以推动农村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另一方面,要实现不同阶层的国家意识形态均衡供给。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级)的社会结构分化了,一些新阶层产生了,诸如私营企业主阶层、经理阶层和农民工群体等新的阶层。”[15]显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阶层之间在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方面是不均等的,对于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则很少拥有这三种资源,城乡失业、失业半失业阶层则基本不拥有上述资源,而这些不占用资源或很少占用资源的阶层又占据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因资源占用上的差别性,必然会引起价值观念上的差异性,有课题组调查显示,“不少农村地区‘神婆’‘先生’普遍存在,兴建‘寺庙’‘祠堂’相信占卜、迷信妖魔鬼怪的现象非常突出。”[16]如果不加以及时的引导,由此可能会爆发诸多的社会问题,影响政治认同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促进各阶层意识形态教育资源供给的均衡化,是提升国民马克思主义信仰和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之需。
3实现国家意识形态的创新供给。实现供给的科学性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关键要求。国家意识形态的创新供给是指,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国家意识形态供给方面的短板,即通过创新供给方式、创新供给内容和创新供给主体建设推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更好地掌握群众。一是要创新供给方式。意识形态实质上是“阶级意志的思想表达”,[17]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统治思想,成为社会普遍共识,维护自身统治合法性的需要。意识形态的这一基本属性,就决定了国家意识形态必须创新供给方式。尤其在文化全球化和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影响人们价值观念的因素增多,传统的国家意识形态宣教往往很难取得实效,这就要求创新供给方式,以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方式掌控群众。二是要创新供给内容。在毫不动摇坚持国家意识形态本质的同时,也要推动国家意识形态供给内容的与时俱进。换言之,当前,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建设的同时,要结合世情、国情、党情和社情的新变化,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更好地实现“理论解释现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三是创新供给主体建设。要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就必须使意识形态供给主体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既要加强党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以凝聚党心民心;也要听取不同政见、不同党派、不同阶层的声音,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做好新时期的统战工作;还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信任知识分子,以实现中国梦为最大公约数,只要出发点是好的,对于一些意见和批评,都要热忱欢迎,积极采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强国家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有效抵制不良社会思潮,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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