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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防止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政务环境,依据《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