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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德国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大力发展经济,生态危机的出现与环境公害事件的发生,迫使政府制定与实施了应急性与技术性的环境法律法规来进行污染治理。在完成治理目标后,环境法的制定逐步转变为以政策为导向,以预防为目标,并不断注重法律的整体性。德国环境法原则明确、重视事前预防与信息公开,环境治理与保护在公众的积极参与下成效显著,在全球合作的大背景下,德国将通过科技创新与政策支持大力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造成了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德国环境法制建设对我国的环保工作具有诸多借鉴之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