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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促成了相关证据规则的完善。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中国的司法鉴定体制做出了调整,用“鉴定意见”代替了传统的“鉴定结论”,从而使得“鉴定意见”不再具有“结论”的效力,而要像其他证据一样,在法庭上接受审查,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和证明能力,是否违背法定的鉴定主体资格、鉴定的程序、鉴定方法、或鉴定文书的形式要件。有关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规则,不仅维护了法律程序的实施,而且极大地增强了该证据的证明力。同时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