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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一项特殊权利,它产生的基础是民事法律理论的“代位权”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和保险理论的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的对象是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失且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由于《保险法》关于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十分抽象,使得实务操作中对第三者及其责任的认定难度加大,往往需要考虑其它方面的因素。本文对第三者责任主体的确定进行了具体分析,更好地维护保险人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