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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两年之久的土地督察制度于2006年底正式浮出水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开始正式推行,而伴随着土地督察制度的建立,国务院也在国土资源部下成立了一个新的机构——国家土地督察局,总督察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