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夫养夫”与“带夫改嫁”:陋俗到美德嬗变的法理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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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夫养夫”是中国传统社会广泛存在的一种婚俗,通常被视为恶习和陋俗.建国之后,“招夫养夫”基本上不复存在,在新时期,取而代之的是“带夫改嫁”,并被评价为一种高尚的美德.这是由法律规范结构改变引起的人物内部关系重组,继而致使道德评价彻底逆转.法律规范结构的改变直接取决于离婚帮助义务的弱化,在更为基础的意义上,依赖于经济模式、社会分工、生活保障体系的变迁,以及男女平等、一夫一妻、贞操观念的转变.前述因素在三个层次上分别对应着法律的文本规范、社会基础、价值观念,构成了从陋俗到美德嬗变的法理逻辑.在此基础上,“带夫改嫁”就不再是一种生存策略,而得以在合乎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又高于法律标准,上升至道德境界.我国《民法典》第1090条强化了离婚后的帮助义务,表明新时代的民法典已经开始反思以自由为核心的现代主义婚姻伦理,更加重视婚姻关系所衍生的恩义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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