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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发[2015]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