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据有关机构的统计,我国2006年度消费者投诉702350件,其中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占总投诉量的66.3%。这表明,随着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种类和数量日益丰富,缺陷产品产生和存在的几率越来越大,对人们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逐渐凸现出来。因此,建立和完善产品召回制度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产品召回制度对于预防和消除缺陷产品对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危害具有独特的功能。
向造成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说“不”
记者近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广泛征求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此条例最快有望于明年出台,它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
在此“管理条例草案”没有公布之前,有关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等法规已问世。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首次实施的召回制度。开了向造成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说“不”的先河。汽车召回制度从2004年lO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自汽车召回法规执行以来,没有一家汽车生产厂商的产品被强制召回,这证明中国汽车制造业有了整体性的大提高。而对于汽车生产厂家主动召回的现象,对消费者来说是值得庆幸的,对汽车厂商来说,是自信有实力的体现。据新华社消息,截至今年11月,国内已累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多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
根据我国儿童玩具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对儿童人身安全负责的目的,今年的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开始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此规定的出台对儿童消费者无疑是个大喜事。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对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特别对于经国家监督抽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经确认属于存在缺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责令生产者召回,并发布安全与消费预警。质检总局从今年8月起开展了针对玩具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出口玩具企业进行了全部清查,暂停和取消了1074家玩具企业的出口资格。
今年的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并正式实施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负责,一旦出现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者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召回,召回后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食品可能导致的危害。这对于一些不法商家起到了警示和规避作用。
记者从10月26日在山东潍坊市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议上了解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专项整治行动力度持续加大,成效更加凸显。12个100%的整治目标有的已顺利完成,有的正在加快实现。
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这一年中启动了19次企业“召回令”,35种缺陷食品被召回。有蜜饯、咸蛋,腌腊肉制品、茶叶、面粉、小核桃、乳制品和保健食品等。
“齐二药”事件和“欣弗”事件震惊医药界,推行药品召回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发布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我国首个《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针对我国药品安全问题而制定的药品召回制度即将建立,在我国境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将被强制召回。假如此办法得已实施,对规范那些对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生产厂家将是有力的法律依据。
召回制度有待修复漏洞
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有一些企业却打起了召回的主意,将其作为一种营销手段。
2005年5月30日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宣布,从5月31日起,天津一汽丰田因发动机进水管缺陷,召回5月13日、14日生产的9辆威驰轿车,创下国产车单批召回数量最少纪录。其实,只有9辆车有问题,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客户更换。一汽丰田这样做,一方面说明遵守制度,而更多的考虑却是欲借已存在的事件做一次形象宣传。一位该公司内部人士说,这是“召回秀”的一个典型案例。一些厂家对待应该召回的群发性故障,依然私下解决了事。对于合资企业产品的群发性故障,由于外方掌握技术核心和话语权,中方往往干着急没办法等等。另外,由于企业召回的范围和数量不断扩大,消费者排队等待召回维修成为一个新现象。对于企业实施召回效果的评估也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新热点。这些都需要企业和主管部门尽快规范和完善。
逃避责任,名企也打擦边球。2004年,雀巢公司就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一事公开道歉,但却拒绝将其产品召回。有关专家认为,雀巢不召回产品的根本原因,在于产品的召回存在着利益损失的问题。出于利益的考虑,企业常常会采取打擦边球的方略,而政府监管部门却因为监测体系不到位,或因为没有专门的法规,或是法规不健全,丧失了对产品进行召回的权力。因此,在实施召回制度时出现的漏洞有待于“修复”。
因为《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是征求意见稿,所以反响不一。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殷殿书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药品召回制度从表面上看,似乎给召回企业“抹黑”,其实不然。“大企业为了声誉,肯定要千方百计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一旦发现药品有缺陷即会主动召回。”殷殿书说,对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小企业而言,通过强制召回的强制与处罚措施,也能促进他们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
不过,业内人士也担心,药品召回制实施后,又会产生一系列的新问题。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振江对媒体说:“这次国家出台统一、强制性召回政策,对老百姓用药,净化企业环境等方面都有好处。”他又说,企业主动召回问题药,属于企业自查范围内的工作,行政处罚是否会被相应地减免?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药品召回,对患者的赔偿请求,企业能否得到豁免?他希望,诸如此类问题在即将出台的药品召回制中,能得到明确回答。
“认定问题药的赔偿问题,非常复杂。”殷殿书说,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问题药一旦被召回后,企业必将面对赔偿诉讼。而认定问题药的原因,比如,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还是患者不按说明书用药造成,又或者是药品仓储或运输等中间环节造成,等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纪磊告诉记者,行政强制召回的药品,需要一个“公证机构”,由药学专家、政府官员、企业人员、法律人员等组成的第三方去认定和评价——这类药品是否有问题、预测召回可能带来的影响,而不能简单地凭借一些药品事件或个别群体的不良反应,就拿下一种药品。所以,《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应给予重视。
政府官员解读《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透露《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现有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正在征求意见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草案)》从法律层级来说都只是部门规章。
据刘兆彬司长介绍,该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政府可以责令其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缺陷产品而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的后果。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业产品中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企业产品出现因设计、制造缺陷产生不安全质量问题的风险也在加大。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产品安全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市场准入的严格要求和依据标准的国家监督抽查。以及与产品赔偿责任的严格规定。但上述制度不可能完全防止不安全产品进入市场。产品损害赔偿只能解决已经发生的伤害行为,对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却无能为力。“因此,建立、完善缺陷产品的法律法规是产品安全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蒲局长说。
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表示,为了配合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质检总局将和有关政府部门协调,建立我国国家产品伤害检测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医院收集与产品有关的人身伤亡信息,为国家制定产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等提供依据,也可以检验与评估产品安全政策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据悉,除了已经纳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比如家用电器,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如电梯、缆车等,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还将制定与产品召回法规配套的安全标准,规范产品召回管理。
我们期待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尽快得以颁布实施,保证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
向造成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说“不”
记者近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正在广泛征求企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此条例最快有望于明年出台,它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
在此“管理条例草案”没有公布之前,有关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等法规已问世。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首次实施的召回制度。开了向造成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说“不”的先河。汽车召回制度从2004年lO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自汽车召回法规执行以来,没有一家汽车生产厂商的产品被强制召回,这证明中国汽车制造业有了整体性的大提高。而对于汽车生产厂家主动召回的现象,对消费者来说是值得庆幸的,对汽车厂商来说,是自信有实力的体现。据新华社消息,截至今年11月,国内已累计召回缺陷汽车130万多辆,涉及45家国内外企业的107种车型,召回次数达103次。
根据我国儿童玩具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对儿童人身安全负责的目的,今年的8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开始实施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此规定的出台对儿童消费者无疑是个大喜事。在《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对生产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产品责任,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儿童玩具的第一责任人。特别对于经国家监督抽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经确认属于存在缺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责令生产者召回,并发布安全与消费预警。质检总局从今年8月起开展了针对玩具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出口玩具企业进行了全部清查,暂停和取消了1074家玩具企业的出口资格。
今年的8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发布并正式实施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负责,一旦出现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者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召回,召回后通过更换、退货、补充或修正说明等方式,减少和消除不安全食品可能导致的危害。这对于一些不法商家起到了警示和规避作用。
记者从10月26日在山东潍坊市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二次现场会议上了解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专项整治行动力度持续加大,成效更加凸显。12个100%的整治目标有的已顺利完成,有的正在加快实现。
截至今年7月底,上海这一年中启动了19次企业“召回令”,35种缺陷食品被召回。有蜜饯、咸蛋,腌腊肉制品、茶叶、面粉、小核桃、乳制品和保健食品等。
“齐二药”事件和“欣弗”事件震惊医药界,推行药品召回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发布之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我国首个《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针对我国药品安全问题而制定的药品召回制度即将建立,在我国境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将被强制召回。假如此办法得已实施,对规范那些对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生产厂家将是有力的法律依据。
召回制度有待修复漏洞
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然而,有一些企业却打起了召回的主意,将其作为一种营销手段。
2005年5月30日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宣布,从5月31日起,天津一汽丰田因发动机进水管缺陷,召回5月13日、14日生产的9辆威驰轿车,创下国产车单批召回数量最少纪录。其实,只有9辆车有问题,完全可以直接通知客户更换。一汽丰田这样做,一方面说明遵守制度,而更多的考虑却是欲借已存在的事件做一次形象宣传。一位该公司内部人士说,这是“召回秀”的一个典型案例。一些厂家对待应该召回的群发性故障,依然私下解决了事。对于合资企业产品的群发性故障,由于外方掌握技术核心和话语权,中方往往干着急没办法等等。另外,由于企业召回的范围和数量不断扩大,消费者排队等待召回维修成为一个新现象。对于企业实施召回效果的评估也成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新热点。这些都需要企业和主管部门尽快规范和完善。
逃避责任,名企也打擦边球。2004年,雀巢公司就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一事公开道歉,但却拒绝将其产品召回。有关专家认为,雀巢不召回产品的根本原因,在于产品的召回存在着利益损失的问题。出于利益的考虑,企业常常会采取打擦边球的方略,而政府监管部门却因为监测体系不到位,或因为没有专门的法规,或是法规不健全,丧失了对产品进行召回的权力。因此,在实施召回制度时出现的漏洞有待于“修复”。
因为《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是征求意见稿,所以反响不一。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殷殿书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药品召回制度从表面上看,似乎给召回企业“抹黑”,其实不然。“大企业为了声誉,肯定要千方百计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一旦发现药品有缺陷即会主动召回。”殷殿书说,对一些质量不过关的小企业而言,通过强制召回的强制与处罚措施,也能促进他们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产品质量。
不过,业内人士也担心,药品召回制实施后,又会产生一系列的新问题。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振江对媒体说:“这次国家出台统一、强制性召回政策,对老百姓用药,净化企业环境等方面都有好处。”他又说,企业主动召回问题药,属于企业自查范围内的工作,行政处罚是否会被相应地减免?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药品召回,对患者的赔偿请求,企业能否得到豁免?他希望,诸如此类问题在即将出台的药品召回制中,能得到明确回答。
“认定问题药的赔偿问题,非常复杂。”殷殿书说,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问题药一旦被召回后,企业必将面对赔偿诉讼。而认定问题药的原因,比如,是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还是患者不按说明书用药造成,又或者是药品仓储或运输等中间环节造成,等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纪磊告诉记者,行政强制召回的药品,需要一个“公证机构”,由药学专家、政府官员、企业人员、法律人员等组成的第三方去认定和评价——这类药品是否有问题、预测召回可能带来的影响,而不能简单地凭借一些药品事件或个别群体的不良反应,就拿下一种药品。所以,《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这方面应给予重视。
政府官员解读《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透露《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规。现有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正在征求意见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草案)》从法律层级来说都只是部门规章。
据刘兆彬司长介绍,该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政府可以责令其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缺陷产品而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的后果。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业产品中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企业产品出现因设计、制造缺陷产生不安全质量问题的风险也在加大。而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产品安全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市场准入的严格要求和依据标准的国家监督抽查。以及与产品赔偿责任的严格规定。但上述制度不可能完全防止不安全产品进入市场。产品损害赔偿只能解决已经发生的伤害行为,对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却无能为力。“因此,建立、完善缺陷产品的法律法规是产品安全法律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蒲局长说。
质检总局质量司司长孙波表示,为了配合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实施,质检总局将和有关政府部门协调,建立我国国家产品伤害检测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的医院收集与产品有关的人身伤亡信息,为国家制定产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等提供依据,也可以检验与评估产品安全政策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据悉,除了已经纳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比如家用电器,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如电梯、缆车等,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还将制定与产品召回法规配套的安全标准,规范产品召回管理。
我们期待着《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尽快得以颁布实施,保证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